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计划化纤部甲基丙烯磺酸钠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4-12-005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计划化纤部甲基丙烯磺酸钠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甲基丙烯磺酸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甲基丙烯磺酸钠作为聚合装置聚合反应过程中的第三单体,起到改善纤维染色性作用。
项目概算金额:127.65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127.65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化仓储站化工组。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买方实际需求通知的数量送货,否则不予结算。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结算的数量和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和金额为依据,凭《物资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货到合格后付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为投用后12个月)。首次试用凭试用合格报告付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为投用后12个月)。(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并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期限不超过6个月。)
如果中标人首次为大庆石化公司提供产品,要进行2吨的装置试用考核,买、卖双方共同制定考核方案,共同见证,化纤部出具试用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结算同上。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规划和科技信息部
使用单位:大庆石化公司化纤部
项目负责人:孙松义 联系方式:0459-6761672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王风华 联系方式:0459-6743515
2.2 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甲基丙烯磺酸钠 |
≥99.5% |
吨 |
55.5 |
|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化纤部甲基丙烯磺酸钠采购技术要求》。
如技术要求与招标方案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方案内容为准。
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2.4 产品标准要求:
2.4.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号。
2.4.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可查询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4.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投标商中标后其企业标准交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如果中标人的企业标准不能通过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查,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中标人,将审查意见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提出修改方案,直至满足要求。如果中标人不同意修改或修改意见不能满足要求,我公司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
2.4.4生产厂企业标准中分析项目的检测要执行对应技术要求中的检测方法。如包含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项目,入厂检测以对应技术要求规定的检测方法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5.1本次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协议到期后或协议数量执行完毕自动终止。卖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库存未使用货物提出进行返厂,否则造成丢失或损坏,买方不承担责任。
2.5.2如果第二次公告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仍不足三家,但第二次投标报名人涵盖第一次的所有投标报名人,则将直接组织开标转谈判。
本项目允许生产商和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不能同时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生产商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
3.1.2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国内证书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代理商资质要求
3.2.1本企业营业执照;
3.2.2生产商提供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3.2.3提供代理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国内证书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标准、产品检验单或产品合格证。
3.4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12-23 16:00:00至2024-12-30 10:00:00,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 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5-01-03 08:3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 邮政编码:163714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项目负责人:刘婷婷 邮政编码: 163714
电 话:0459-6763568 电子邮件:mama522221@163.com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