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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无水三氯化铝采购招标公告

A-A+日期:2025-01-03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无水三氯化铝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DLGK2025-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无水三氯化铝采购,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业无水三氯化铝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年C5石油树脂装置聚合反应时加入工业无水三氯化铝(以下简称AlCl3)作为催化剂,使原料中烯烃发生阳离子聚合反应,生成间戊二烯聚合液,后经碱洗、水洗、氨洗脱除催化剂,聚合液经沉降后经过脱溶、汽提系统分离除溶剂和低聚物组分,生产出合格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无水三氯化铝公开招标,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碳五石油树脂装置使用。

本次招标为:预估数量约180吨(预估6个月使用量)。

交货地点: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1号

交货期:按需分批次送货,预估每月一次,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最高限价:145.8万元(含税)。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C5石油树脂装置使用。

供货需求说明: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和交付数量按合同约定执行。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执行固定单价(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13%税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接收数量为准,货到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13%)后三个月内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       业务主管部门:机动工程部

商务联系人:杨 媛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技术联系人:李晓伟                              联系方式:13604595527

2.2 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交货期

工业无水三氯化铝

满足附件一

技术要求

180

按需分批次送货(预估每月一次),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 要求产品各项技术指标满足GB/T 3959-2023工业无水三氯化铝国家标准(一等品),即

 

项目

质量指标

外观

白色、黄色或略带灰色的颗粒或粉末

氯化铝(AlCl3),w/%        ≥

98.8

铁(Fe),w/%              ≤

0.017

水不溶物,w/%            ≤

0.10

铅(Pb),w/%            ≤

0.003

 

2.3.2 要求产品粒径为70~90 目,产品代号AAC-018。

2.3.3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工业无水三氯化铝(AlCl3)催化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向下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行名称: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30600702847820X

开户银行: 工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0905063509245012079

地址电话:大庆乙烯兴化北街8号 0459-6280225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2.4.2、产品试用

中标产品如果不是我公司近三年使用过的同型号合格剂,必须经过装置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框架买卖合同,试用期为7天。试用期间买方按卖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试用,若试用无法满足第三条(对AlCl3催化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为试用不合格,则取消预成交公司中标资格。

试用合格的中标人可签订框架买卖合同,试用产品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试用不合格的中标人取消中标资质,试用的无水三氯化铝产品费用及运输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生产商与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3.1生产商须提供:

3.1.1、营业执照;

3.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3.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代理商须提供:

3.2.1、营业执照;

3.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3.2.4、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资质满足第3.1条生产商中3.1.1、3.1.3条款资质要求;

3.2.5、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3.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 均须提供产品应用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拥有同类C5石油树脂 (间戊二烯石油树脂)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盖章)、合同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应相对应。使用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须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3.4 均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5 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01-02 17:00:00至2025-01-07 23:59:59,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 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5-01-13 09:0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   邮政编码:163714

联 系 人:杨 媛      联系方式:  0459-6280225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项目负责人:邵永帅   邮政编码: 163714

电  话:0459-6411072   电子邮件:dqsh1234567@163.com

9.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附件: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三氯化铝催化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2024.12.27新.pdf
附件:附件二无水三氯化铝买卖合同范本.doc
附件:注1. 投标人电子交易平台简易手册.pdf
附件:注2.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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