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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装置液体催化剂(TiCl4)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A-A+日期:2025-01-06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装置液体催化剂(TiCl4)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DLGK2025-0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装置液体催化剂(TiCl4)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聚丙烯(PP)装置聚合反应需要加入主催化剂(TiCl4)进行催化聚合反应。其中主催化剂是一种过渡金属盐,而助催化剂是一种烷基化物,也称活化剂。这两种催化剂配合使用其主要作用是产生活性中心Ti—C键。同时还要在催化剂体系中加入给电子体,作为聚丙烯的等规立构调节剂。在聚合反应过程中,氢气作为分子量调节剂加入到丙烯中,同时也加快聚合速率。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液体催化剂(TiCl4干粉催化剂与白油的混合物),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作业区聚丙烯装置使用。

本次招标:带量招标,招标数量预估2.5吨(以TiCl4粉末催化剂计)。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通知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作业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炼油厂院内)。

包装要求:具体详见《大庆华科聚丙烯装置液体催化剂(TiCl4)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包装要求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按买方实际接收的数量为准(吨)。

付款结算:按标的物单价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 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最高限价:203.75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出现问题到达现场时间:2小时电话响应,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项目承办人:杨媛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使用单位技术联系人:丁鹏程;联系方式:0459-6756375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交货期

聚丙烯液体催化剂(主要成分TiCl4)

满足附件一技术指标要求

2.5(以TiCl4粉末催化剂计)

合同生效6个月内

 

2.3 技术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一《大庆华科聚丙烯装置液体催化剂(TiCl4)招标采购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生产商须提供:

3.1.1 营业执照;

3.1.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 代理商须提供:

3.2.1 营业执照;

3.2.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3 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3.2.4 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资质满足第1条中3.1.1生产商的资质要求;

3.3 均须提供投标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4 均须提供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拥有聚丙烯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合同复印件。产品应用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须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3.5 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年 1月 3 日 16:30:00 时至  2025 年 1 月 8日 16:30:00 时,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2万元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5 年 1 月 14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联 系 人:杨 媛                  电 话:0459-6280225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7室

联 系 人:周志宏                 电子邮件:zhouzhih-ds@petrochina.com.cn

电 话:0459-6767701

9.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附件:附件一聚丙烯液体催化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2024.12.27新.pdf
附件:投标人电子交易平台简易手册.pdf
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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