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重招)南化公司废碱液焚烧炉燃烧器框架协议所需燃烧器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南京化学。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20126-4801-863-B1 2.项目内容:(重招)南化公司废碱液焚烧炉燃烧器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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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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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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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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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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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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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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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器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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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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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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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燃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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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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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器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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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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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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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燃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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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南化公司库房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方必须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10台20T/H(含)以上或3台29MW(含)以上燃气锅炉燃烧器NOX小于30mg的成功案例(提供业绩表及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不少于1台满负荷NOx小于30mg权威部门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3.招标技术文件中标注“★”的为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投标方必须严格执行标注“★”设计方案,不得偏离。提供签字盖章的出承诺书。 4.由于是在用焚烧炉改造,投标方必须在投标前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技术确认,向买方提供详细技术方案和图纸,并将买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术方案和图纸原件同时放入投标文件,否则否决投标。 5.投标方提供的投标产品具备“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锅炉运行工况能效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 6.投标方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方式:全自动电子比例调节;2. 燃天然气时,氮氧化物排放:低于30mg/m3;3. 燃X油时,氮氧化物排放:低于100mg/m3);4. 一氧化碳排放:低于30mg/m。提供承诺书。 7.投标方必须提供本项目燃烧器相应仿真图,包括燃烧器三维建模图、温度场分布图、CO2浓度分布图、空气流场分布图、Nox生产图。 8.投标方必须承诺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论证评价。(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环己酮运行部或装置有1台及以上燃气锅炉燃烧器的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有使用单位签字、盖章)。不满足要求之一的均否决。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1月24日8:00时至2022年1月30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2月09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2年02月09日09:00时。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02月09日09:00时前与张启贤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孙仲旭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无。 21.投标说明:(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资质和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附件“其它”中的《CA全流程电子标特别说明及三个操作手册》。 (3)本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加密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其他关于投标文件递交形式的要求以招标文件附件《CA全流程电子标特别说明及三个操作手册》为准。 (4)本标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 (5)购买标书请点击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特殊情况除外,以系统状态为准),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重新招标项目的保证金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流程和金额正常支付。 (6)购买标书后如放弃投标,须购买标书后3日内发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声明》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至招标联系人邮箱,请以中国石化EC平台登记的邮箱发送。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计入供应商诚信评价。 (7)费用支付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购买U-KEY、招标文件下载以及系统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8)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的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对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 (10)保证金递交说明: (A)为缓解投标人的资金压力,投标保证金可通过够买投标险来降低资金成本。投标保证金保险,是保险公司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投标企业可使用投标保证金保险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二者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登录电招平台,选择缴纳投标保证金模块,点击并选择“易保险电子保单”,按照流程操作,收到缴费通知,即通过核保。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同投标文件上传至电招平台即可。 (B)若通过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务必提前邮件和招标联系人沟通确认,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对保函的要求。保函受益人应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保函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当面递交。 (C) 在商务唱标环节,投标人以电汇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系统显示投标保证金实际支付金额;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和保证金保险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以招标中心开标人员现场宣布为准。 (11)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模板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负责。 (12)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阳光供应链采购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阳光供应链采购承诺书》)。 (13)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A)未按规定时间推动阳光供应链承诺书实施招标的。 (B)未按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C)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D)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22.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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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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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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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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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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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6486176(若电话未接通,请发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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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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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zhangqx@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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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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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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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仲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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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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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65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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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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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zx.nhgs@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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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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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