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HRCZB-20200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完成审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辽河热采机械制造分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辽河热采机械制造分公司定梁龙门加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2.2招标数量:本次招标为固定总价招标,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预计金额108万元。
2.3本项目招标为一个标包。
报价表(标包一)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含税报价 (总价:元) |
交货期 |
总价最高限价(元) |
1 |
定梁龙门 加工中心 |
1300*1800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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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1080000 |
2.4 交货期: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
2.5交货地点:渤海装备辽河热采机械公司井口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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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产品质保期: 产品验收合格后1年 ;
2.7、产品质保金: 合同金额的5% ;
2.8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标的物发货前支付30%货款,标的物交付并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合法足额发票,买方挂帐后付总额35 %,余款5 %作为质保金。
2.9执行标准:机床所有零部件加工、装配质量符合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其安全标准符合GB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其精度标准符合GB/T17421-2000《机床检验通则》及JB/T8771-1998《加工中心检验条件》的有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
3.3投标人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油停止交易资格的状态。
3.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5投标人为具备标的物生产能力制造商指定的授权经销商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5.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所需标的物;
3.5.2须提供其经销品牌的制造商针对标的物的授权经销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6投标人需提供招标标的物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0 年 6 月 24日至2020 年 06月 30日,每日上午 08 时至 12 时00分,下午 2 时至5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河热采机械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招标办公室 持营业执照、标书费电汇凭证、开票信息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或上述资料发送至邮箱lh_guansj@cnpc.com.cn后购买招标文件。
4.2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1000 元人民币,应从贵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转出(个人汇款概不退回),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7 月 14 日 8 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辽河热采机械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招标办公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递交时间以招标组织方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如邮寄递交时间错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自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提交 2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开立的银行账户转出(注明投标保证金用)。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
7.1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http://www.cnpcbidding.com。
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也在以上网站公布。
八、开标
8.1 开标时间:2020年7月14日 8 时 30 分;
8.2 开标地点: 辽河热采机械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招标(二)会议室 。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管守俊
电话: 0427-7649581/18525715593
电子邮箱: lh_guansj@cnp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盘锦红村支行
开户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辽河热采机械制造分公司
账 号:0714001409221002660
附件 | 2020015招标公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