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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天津石化南港乙烯项目 实验室通风(废气)系统招标公告

A-A+日期:2022-08-23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天津石化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实验室通风(废气)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石化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实验室通风(废气)系统(WZ20220913-3833-11540-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实验室通风(废气)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实验室通风系统\3400×2700×2500 304 变风量/定风量
1.00
包1-实验室通风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废气处理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及中石化炼油事业部股份工单炼能【2017】546 号《关于加快炼油企业 VOCs 提标治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VOCs 污染源项目排放浓度原则上应小于 50mg/m3(焚烧法小于15mg/m3)。本项目吸附柜出口 VOCs 排放浓度执行限值 50mg/m3;脱附气经过催化氧化处理后 VOCs 排放浓度执行限值 15mg/m3,其中苯含量小于 2mg/m3,甲苯含量小于 8mg/m3,二甲苯含量小于 10mg/m3。

    3.1.7 ★中心化验室废气主要来源于通风柜(罩)等排风设备处于运行状态时进行的实验过程而产生的废气。废气通过管道进入装有本质安全型吸附剂的吸附柜,吸附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共计设置 22 套吸附柜对应相应的排风口,废气经过吸附净化后排放。当吸附柜运行一个设定的周期后,在排风风机不停机的状态下,将吸附柜的进口管道与吸附柜自动断开,同时吸附柜的进口管道自动切换至吸附柜旁路,旁路中装有一定量的本质安全型吸附剂,可在短时间内保证废气得到达标排放;与此同时吸附柜与催化氧化柜自动连接进入脱附状态,在设定的工艺条件下完成吸附柜的脱附过程,吸附柜中本质安全型吸附剂(非活性炭)实现原位再生,且无二次污染物产生。

    3.1.8 ★本项目采用吸附+催化氧化处理模式,项目所用吸附剂为本质安全型吸附剂(非活性炭),可在 300℃高温下与空气接触,实现与催化氧化无缝对接。脱附为热空气循环式。随着温度升高,吸附剂中吸附的 VOCs 不断从吸附剂中逸出,形成含 VOCs 废气,脱出的废气经过加热器加热至催化氧化反应入口所需温度,进入催化氧化反应器进行催化氧化反应,催化氧化反应后的高温气体再返回吸附柜中继续脱附,少量净化后气体通过排气口达标排放。楼面排口主要分为东西两大块,分别设置 1 套催化氧化脱附装置,用于吸附剂再生,共计 2 套催化氧化脱附装置。

    3.1.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10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11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1.12 投标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3.1.13 投标人须提供ISO 9001或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标书提供查询截图。

    3.1.14 投标人须提供ISO 14001或GB/T 24001或OHSAS 18001或GB/T 28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标书提供查询截图。

    3.1.15 投标人须提供ISO 45001或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需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标书提供查询截图。

    3.1.16 投标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吸附-催化氧化废气处理成套技术工艺包开发商针对本项目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授权书;并提供至少 1 份采用吸附-催化氧化废气处理成套技术工艺包在石油化工行业类似规模实验室的成功应用 2 年及以上且由工艺包开发商和用户共同签字盖章的使用证明文件。

    3.1.17 提供连续最近三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连续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否决,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

    3.1.18 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9 付款方式和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及发票验收合格后90日内付款95%,质保金5%。 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20 投标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组合式变频新风机组、风机盘管、排风机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并加盖厂家公章。

    3.1.21 投标商须承诺:中心化验室通风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吸附-催化氧化处理工艺,该工艺必须采用可再生重复利用的吸附材料(非活性炭),且可直接在现场进行吸附剂再生,再生过程中不可产生二次污染。为方便更换,吸附剂做成模块化采用抽屉式。吸附剂更换年限不少于5年,催化剂更换年限不少于5年。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22 投标商须承诺:针对单台吸附柜的脱附时间不得高于7小时,屋顶配置2套脱附系统,单台吸附柜脱附周期(两次脱附操作间隔的时间)不得少于100天。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23 投标商须承诺:提供的吸附剂(非活性炭)和催化剂技术指标必须完全满足技术询价书所有指标要求,并在投标文件提供全项完全满足技术指标且带CMA或CNAS认证标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吸附剂(非活性炭)和催化剂检测报告。

    3.1.24 选商如果超出推荐品牌应提前进行澄清,选取“或等同”品牌,投标人需向业主提供书面文件申请,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获得业主书面同意使用该品牌的澄清文件,否则废标。

    3.1.2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1日 8:00时至2022年8月2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1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3日09:00

    开标地点:天津招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09月1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地 址:
天津市大港区上古林西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邮 编:
1
邮 编:
300000
 
联 系 人:
王晓
联 系 人:
宋文亮
 
电 话:
63803809
电 话:
022-58068906
 
电子邮件:
wangxiao.tj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songwl@sinopec.com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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