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7月30日、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仓库17#仪表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1.投标人并非分析仪器主机生产商也未提供生产商的授权文件。 2.所投标的仪表设备需满足在石油化工行业应至少有5套及以上的成功应用。 3.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一般不低于ExdⅡCT4,并取得有关防爆检验机构出具的防爆等级许可证。采样及预处理取样泵(进口)、接线箱、配电箱、防爆柜等电气设备均为优质的防爆产品,提供防爆认证。 4.供货方所投标在线总磷/总氮/氨氮/COD分析仪需经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CEP认证,提供有效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5.供货方应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 6.总体要求★17、所投标的在线总磷/总氮/氨氮/COD/水中油/PH分析仪均为进口品牌。。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5月7日 8:00至2020年5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按要求分别单独密封后递交至网上递交,具体请查看“关于电子招投标要求调整的说明”(其中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使用U盘存放;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并在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4.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7日 09:00。
15.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7日 09:00。
开标地点:网上递交,具体请查看“关于电子招投标要求调整的说明”。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0年05月27日 09:00前与冯翔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刘蓉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8.其他重要要求:无。
19.投标说明:(1) 本标为电子CA标,制作标书时需电子U-KEY进行签章与加密,如为首次参加电子投标,请尽快向网站购买 (咨询电话400-819-8786)。 (2) 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可使用个人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标书费,系统会弹出相应提示。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财务开出后将自动发送到投标商预留的邮箱。 (3) 关于费用支付的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4)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首先认真阅读《电子投标投标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操作手册》,如招标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与wzfengx@sinopec.com联系,邮件咨询请提供招标编号及公司名称。 (5) 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