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年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7606.1亿元,比上年增加1929.4 亿元,增长12.3%,增速较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13%,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3.6万元,比上年增加3.2万元。
详细内容如下:
2017年,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增速加快,国家财政科技支出平稳增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稳步提高。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2017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7606.1亿元,比上年增加1929.4 亿元,增长12.3%,增速较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1]之比)为2.13%,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3.6万元,比上年增加3.2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全国基础研究经费975.5亿元,比上年增长18.5%;应用研究经费1849.2亿元,增长14.8%;试验发展经费14781.4亿元,增长11.6%。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5.5%、10.5%和84%。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经费支出13660.2亿元,比上年增长12.5%;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支出2435.7亿元,增长7.8%;高等学校经费支出1266亿元,增长18.1%。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77.6%、13.8%和7.2%。
分产业部门看,高技术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3182.6亿元,投入强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为2%,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6725.7亿元,投入强度为1.65%,比上年提高0.14个百分点。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500亿元的行业大类有8个,这8个行业的经费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比重为65.2%;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在100亿元以上且投入强度超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行业大类有10个(分行业情况详见附表1)。
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省(市)有6个,分别为广东(占13.3%)、江苏(占12.8%)、山东(占10%)、北京(占9%)、浙江(占7.2%)和上海(占6.8%)。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3]之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有7个,分别为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天津、浙江和山东(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2)。
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17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8383.6亿元,比上年增加622.9亿元,增长8%;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13%,与上年持平。其中,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3421.5亿元,增长4.7%,占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比重为40.8%;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4962.1亿元,增长10.5%,占比为59.2%。
2017年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附表1:2017年分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附表2:2017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情况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
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
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的企事业单位。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大中型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采用全面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重点调查以及使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方法取得。
注:
[1]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据。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地区生产总值为年度核实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