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5月30日、青岛石化物资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1.投标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9001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得修改招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描述等实质内容。 4.投标产品必须是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不允许报价缺项或漏项。 5.投标人所提供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的产品,近3年来(2017-2019)6家及以上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如代理商或流通商投标,需提供自己的代理或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6.供货时进口仪表配件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或仪器供应商的出货证明,仪表配件必须与原系统配套,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流通商,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须取得相关物资代理授权。 8.投标商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一个月内申请中石化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此项需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盖章承诺) 9.投标商承诺,接到用户质量和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低于24小时(提供承诺书)。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5月28日 8:00至2020年6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按要求分别单独密封后递交至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使用U盘存放;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并在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4.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 09:00。
15.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0年06月23日 09:00前与刘淑琼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黄兴航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8.其他重要要求:无。
19.投标说明:"(1) 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2) 购买标书后如放弃投标,须在开标时间5日前,发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声明》邮件至招标中心联系人邮箱。 (3) 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标书。 (4) 费用支付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5)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各投标人下载完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请先认真阅读附件“CA版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
2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