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9月30日、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3.投标人作为制造商或本项目在线分析仪及其附件的集成商,所供的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中使用的各类分析仪必须是分析仪品牌供应商生产和制造的,不接受分析仪品牌供应商OEM的产品。分析仪的配套设施(如:样品预处理单元、样品回收单元、分析仪柜等)由投标人在国内集成,并完成组装、测试、出厂验收。卖方应对外购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负全部责任,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绿色环保要求。。 4.投标人提供与询价技术要求类似工况下业绩,5年内不少于3个合同业绩,并标明型号、用途、用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金额可隐去。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满足和符合HJ1010-2018标准所有要求,甲烷/非甲烷总烃及苯系物分析仪采用在线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法(FID)检测,有机硫化物分析仪采用FPD检测器。投产后,配合业主取得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对所供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及数据和信息联通。 6.投标人提供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和气态污染物(NOx、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必须具有CCEP证书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提供的分析仪必须在供货地区(国产)及中国境内(独资)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提供的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均由卖方负责。 8.投标人提供的VOCs在线监控系统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分析仪采样模式连续不间断,数据传输标准满足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9.投标人应提供包括采样预处理系统、分析单元、控制单元、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中心站系统、校准系统、标气载气系统、气象五参数、分析小屋等所有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所需的附件和附属设备,构成一个功能完善、完整的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系统,现场只需要接通电源、调试完成即可工作。 10.投标人提供的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必须包含2个独立通讯接口,监控数据应具备以有线、无线2种方式通讯传输至当地环保局。TVOC微型站(含气象五参数)的分析数据通过无线4G网进入中心站。数据采集器传输接口最少有两个独立端口,确保符合环保局采集要求,保证传输稳定,无间断。 11.投标人必须根据技术规格书中提供的工况、监测对象及技术要求,确定整个系统分析仪的配置。分析仪的数量应不低于规格书配置清单中要求的数量,分析仪的分析原理必须满足规格书配置清单中的要求。 12.技术规格书是最低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出具无偏差反馈表。按照询价书的技术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厂界大气质量监测站及生产区VOCs网格化监测站详细的技术规格及说明。 13.投标人书面承诺负责确认所供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满足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技术要求,并能取得相关认证和验收(报价必须包含此部分费用)。 14.投标人必须保证分析仪系统设计及集成的完整性,并给出单项报价。应提供完整的在线分析仪系统配置图、分析小屋布置图、小屋基础图、分析采样系统配置图、供货设备及材料清单等。 15.投标人提供的PM10颗粒物分析仪和PM2.5颗粒物分析仪采用β射线吸收法检测,β射线源需符合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要通过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豁免管理(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6.投标人提供的VOCs在线监控系统的校准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功能,至少应包含以下设备:多气体动态校准仪、有机硫稀释校准仪。 17.投标人提供的多气体动态校准仪和零气发生器应符合HJ654相关技术要求。氢气发生器产生的氢气纯度应满足在线色谱系统需要。 18.投标人提供的气象五参数测量仪应选用高精度、坚固耐用的工业级仪表,其中风速、风向传感器应采用超声波原理,相对湿度传感器应采用电容式原理,温度传感器采用负温度系数原理,大气压力传感器应采用MEMS电容式原理。气象五参数的精度和测量范围应满足技术规格书和相关规范要求。 19.投标人提供的VOCs在线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必须符合HJ653、HJ654、HJ212等标准规范中相关要求,分析小屋的设计应满足GB/T 25844及SH/T3174-2013规定。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6月23日8:00时至2020年7月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武汉。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5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5日09:00时。
开标地点:武汉。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0年07月15日09:00时前与尹攀峰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张华林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无。
21.投标说明:一、1.武汉招标中心将全面试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2.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但务必自行保存;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在开标解密环节,如经电子招标平台系统顾问认定为因系统问题导致无法解密的,由系统顾问导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工作人员,投标人无法提供与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配套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失败。3.实施在线开标。开标工作应于开标时间在电子招标平台准时进行,开标以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均不到现场,澄清答疑等采用网上书面提报的方式开展。(请注意如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与此不一致,以此为准) 二、注册、报名、交款、下载招标文件、购买CA加密锁(U盘)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服务电话4008198786。 请注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进行技术及商务标的远程解密,解密失败的须第一时间联系平台客服顾问或招标中心工作人员,未成功解密的后果自负。 三、公告中“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和“6.其他资格要求”为资格审查项目,均为否决条款,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因证明材料不全导致评委无法判断投标人资质是否合格,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技术评分标准请见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请务必按照此评审表逐项响应,任何缺项资料导致的评审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商务报价请严格按照供货范围及技术文件执行。 五、平台所有信息和附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全部下载并认真阅读。投标人应按照资格审查项目(初步评审审查标准)、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引用评审表)、技术要求等方面规定逐项响应,并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检索指引,方便评审查阅。 六、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招标平台指定账户。对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或商务投标文件制作Mac地址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上传的情形(解密失败由招标中心工作人员统一上传不加密投标文件的情形除外),招标人将视为相关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相关投标均予以否决,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七、投标人如有疑问请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模板参照附件澄清函)。需澄清及变更的内容将在招标文件获取的平台发布,请投标人务必每天登录查看,因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八、投标人购买标书后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盖章版声明至wzlixin@sinopec.com。 九、目前已开通标书费发票自助下载功能,请及时登录平台下载,下载方法请参见http://bidding.sinopec.com左下角“操作指南”项下“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十、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签署了的《阳光供应链采购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
22.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