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10月30日、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3.投标人作为制造商或本项目在线分析仪及其附件的集成商,所供的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控系统中使用的各类分析仪必须是分析仪品牌供应商生产和制造的,不接受分析仪品牌供应商OEM的产品。 4.分析仪的配套设施(如:样品预处理单元、样品回收单元、分析仪柜等)由投标人在国内集成,并完成组装、测试、出厂验收。卖方应对外购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负全部责任,提供的产品必须取得CCEP认证和型式认定,符合绿色环保要求。 5.投标人提供与询价技术要求类似工况下业绩,同类产品应在石油、石化、化工行业中至少有5套成功的使用业绩,并标明型号、用途、用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金额可隐去。 6.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控系统满足和符合HJ1013-2018标准所有要求,甲烷/非甲烷总烃及苯系物分析仪采用在线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法(FID)检测。 7.投产后,投标方负责系统调试,并负责与政府环保部门联网成功验收;同时确保与中石化总部平台的联网传输。所提供产品必须确保业主取得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对所供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及数据和信息联通。 8.投标人提供的分析仪必须在供货地区(国产)及中国境内(独资)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场。提供的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均由卖方负责。 9.投标人提供的VOCs在线监控系统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分析仪采样模式连续不间断,数据传输标准满足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10.投标人应提供包括采样预处理系统、分析单元、控制单元、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校准系统、标气载气系统、烟气参数、分析小屋等所有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控系统所需的附件和附属设备,构成一个功能完善、完整的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控系统,现场只需要接通电源、调试完成即可工作。 11.投标人所供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控系统核心部件(非甲烷总烃及苯系物分析仪、PLC、电磁阀、取样泵、流量计、温度计、压力机、电磁阀、蠕动泵)采用进口品牌。 12.投标人所供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控系统气相色谱仪应以微处理系统为基础。分析仪量程<50mg/m3时,绝对误差≤±20mg/m3;量程范围50~500mg/m3时,相对准确度≤40%;量程范围≥500mg/m3时,相对准确度≤35%。检出限0.5mg/m3 13.投标人所供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控系统气相色谱仪检测器内集成熄火传感器,在熄火或在无助燃气的情况下,自动切断燃烧气。分析仪盘上应有熄火状态指示。排放管线设置阻火器。传感器设置一体化的点火器,点火控制可以选择自动或手动 14.投标人书面承诺负责确认所供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控系统满足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技术要求,并能取得相关认证和验收(报价必须包含此部分费用)。 15.投标人提供的VOCs在线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必须符合HJ212等标准规范中相关要求,分析小屋的设计应满足GB/T 25844及SH/T3174-2013规定。 16.投标人提供的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控系统进口分析仪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提供系统CCEP认证,提供系统防爆合格证 17.投标人必须保证分析仪系统设计及集成的完整性,并给出单项报价。应提供完整的在线分析仪系统配置图、分析小屋布置图、小屋基础图、分析采样系统配置图、供货设备及材料清单等。 18.投标人提供的固定污染源VOCs在线监控系统的校准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功能。 19.投标人提供的温度、压力、流量、湿度测量仪应选用高精度、坚固耐用的工业级仪表,温度、压力、流量、湿度参数的精度和测量范围应满足技术询价书和相关规范要求。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7月17日8:00时至2020年7月2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1号朝阳门SOHO9层910/911,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地铁口G出口。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0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0年07月30日09:00时。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1号朝阳门SOHO9层910/911,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地铁口G出口。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0年07月30日09:00时前与周春雨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郭琪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无。
21.投标说明:(一)报名提示: 1)本标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电子投标的投标商,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具体请咨询系统客服(400-8198786)。 2)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二)费用支付提示: 1)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支付错误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商自行负责。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经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标书。 2)保证金必须由公司基本账户支付至本标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不得直接汇款至招标中心工商银行账户;每标(包)必须分开支付,不允许合并支付。不同标包、不同投标人的收款银行信息不同,请务必要按照自己所投标包支付。 3)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登录易派客和EC系统支付模块中直接下载开票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电子发票。开票时间在三个月外的,可登录51发票平台下载。 (三)标书制作提示: 1)本招标公告中第5、6条相关资格要求为否决项,必须在技术标书中一一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资格,如放在商务标书中则视为无效。 2)对应标书制作软件中的每个具体栏目,建议分别制作成一个文件后上传,同一位置多次上传,仅保留最后上传的版本。 3)需要签字的线下签字后再扫描上传,电子签章可代替公章,但不能替代签字。 4)报价如有EXCEL料表的,报价物资以下载的附件EXCEL料表为准。要求上传EXCEL报价表的,按原表填写报价上传,加密版报价与EXCEL报价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以加密版为准。 5)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开标前至少5天前提出,少于5天的有可能不再对疑问进行解答。因开标期间不便接听电话,故标书澄清咨询优先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业务人员。 6)业绩年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2里面的4业绩表中的4.1和4.2业绩年限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的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业绩年限一致,如两者不一致,请联系招标公告中投标咨询联系人确认。 (四)标书递交: 1)请在开标前(最好提前2天)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以避免上传出现问题无法解决。 2)以U盘形式递交未加密版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电子版(须为与上传加密版同时生成的版本,否则无法上传),必须同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未上传加密版的也不予接受。U盘递交的未加密电子文件可以将技术和商务密封在一起。(此条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公告为准)。 3)开标时未解密成功,且未递交未加密版电子标书的,视为放弃投标。 (五)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变更和澄清的方式在招标系统平台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系统平台上的变更和澄清的内容,对变更和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变更和澄清公告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针对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能进行现场复核,若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制度,严肃处理。。
22.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