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ZSH-GC-GKZB2020-0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州石化安装VOC在线监测系统项目-PC承包 已由 锦州石化公司 以 锦石化分计字〔2020〕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锦州石化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锦州石化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基本要求
2.1 建设地点:锦州石化公司。
2.2 项目规模::在苯乙烯装车油气回收装置、顺丁橡胶尾气治理装置及污水场废气处理排放口等重点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配套的仪表、电气等设施改造。
2.3 招标范围:在苯乙烯装车油气回收装置、顺丁橡胶尾气治理装置及污水场废气处理排放口等重点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配套的仪表、电气等设施改造。以上全部内容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检验等相关工作;全部工程施工及检验检测;配合业主方装置开车等所有PC承包工作。
2.4 计划工期:中标后至2020年12月31日。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0 元。
2.5 质量要求:合格。否则工程不验收,不结算,赔偿业主延迟接受过程中带来的经济损失。
2.6 付款条件:无预付款。有进度款,其中:建安费进度款每次最多支付金额为扣除甲供材后剩余金额的50%,工程形象进度到80%时不再支付进度款。设备购置费: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60%设备款,工程交工再支付30%设备款;有质保金,质保金为设备款10%与安装工程费3%之和,缺陷责任期2年,自工程交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
2.7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
2.8 最高投标限价: 496.5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3.2.2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3.2.3 具有有效的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3.2.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至少3项类似石油化工工程业绩(以合同或工程交接证书为证)。
3.2.6信誉要求:近三年(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项目负责人(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等犯罪记录。
3.2.7 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18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3.1 项目经理具有 机电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炼油化工方面至少3项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施工合同或交工技术文件或项目交接证书或工程结算资料等复印件)
3.3.2 其他成员要求:安全员必须配置并具有有效的相应资格证书。
3.3.3 3.3.1、3.3.2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本公告发出之日前120天内的任一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7 月 24日至 2020 年 07 月 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3#办公楼(财务楼)三楼309室 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2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请转账,账号信息见下文,请在摘要栏标明“安装VOC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在用途栏标明“工程部标书款”,否则无法确认。
4.3 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08月 14日09时 00 分,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六楼608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不少于 9万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请在摘要栏标明“安装VOC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在用途栏标明“工程部保证金”,否则废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锦州石化公司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邮编:121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账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8003209221035835
联 系 人:周颖 电话: 0416-4153263
手 机:17604060803 传真: 0416-4159882
电子邮件:jzzhouying@petrochina.com.cn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
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
锦州石化分公司:
我公司现确认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如下
1、企业名称:
2、税务登记号:
3、开户行名称:
4、开户行账号:
5、地 址:
6、办公电话:
7、发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 增值税普通发票)
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