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商定价集中采购-三次招标公告(变更)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仑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LNG工厂载气定商定价集中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LNG工厂载气定商定价集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了进一步发挥公司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效益,降低运营成本,有效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物资的供应,从而开展LNG工厂载气定商定价集中采购。获得本次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不意味着业务的保障,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各中标人所占市场的份额。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LNG工厂载气定商定价集中采购招标。
2.3中标人数量:本项目拟选取 3 家中标人向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提供LNG工厂载气;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3家,则中标人的数量为综合排名前N-1名(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本项目将重新招标;具体供货数量以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2.4定商定价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 两 年。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单位;
3.2投标人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3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生产范围须有招标物资的同类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贸易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须有招标物资、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须有招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以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3.4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须具备LNG工厂载气的销售业绩;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所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7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如有国外生产的需具备完善的进口手续;
3.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10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和贸易商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0 年 08 月 17日至2020 年 09月 14 日内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发售方式为网上在线下载电子文件,网址为www.365trade.com.cn。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尽快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联系办理CA密钥的购买事宜以免延误投标,办理方式详见网站帮助中心的“投标人注册操作手册”,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400-092-8199、010-62108037、010-8639711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2020年09月17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请投标人充分考虑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所需的时间成本,以免延误投标。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立路101号名人大厦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 |
邮 编: |
邮 编: 100081 |
联 系 人: 赵晓娟 |
联 系 人: 刘明松、陈学方 |
电 话: 028-64738875 |
电 话: 010-62108295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liumingsong@cntcitc.com.cn |
账户名称: |
账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账 号: |
账 号: 02000496192003622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
附件: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纯度 |
压力 |
规格 |
执行标准 |
备 注 |
适用范围 |
1 |
高纯氢气 |
氢气≥99.999% |
12.5Mpa |
40L/瓶 |
GB/T36342-2011 |
自备钢瓶 |
各LNG工厂 |
2 |
高纯氧气 |
氧气≥99.999% |
12.5Mpa |
40L/瓶 |
GB/T14599-2008 |
自备钢瓶 |
|
3 |
高纯氦气 |
氦气≥99.999% |
12.5Mpa |
40L/瓶 |
GB/T4844-2011 |
自备钢瓶 |
|
4 |
高纯氮气 |
氮气≥99.999% |
12.5Mpa |
40L/瓶 |
GB/T8979-2008 |
自备钢瓶 |
|
5 |
高纯空气(压缩空气) |
空气≥99.999% |
12.5Mpa |
40L/瓶 |
GBT13277.1-2008 |
自备钢瓶 |
注:
- 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投标人须对以上所有规格的产品做出报价,且报价不得为0。
- 投标人的报价金额为不含钢瓶,且除运费之外的所有费用;供货期间的执行价。
- 招标人自备钢瓶,采取到货时与供货商进行钢瓶置换的方式,投标人参与投标则视为同意接受钢瓶置换。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交货期:以具体采购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