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SH-2020-WZ-012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甲醇招标项目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有机合成厂甲醇,用于制醚装置做为醚化反应原料。
2.2招标范围:7500吨(暂估数量)。
2.3技术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中标后,从采购部门通知发货至货物到达, 必须保证6日内一次性到达600吨以上,之后按工厂要求均衡到货。
2.5交货地点:
到站:吉林北
收货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专用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运单备注:吉林石化有机合成厂
2.6运输方式、交付要求:
(1)运输方式:按吉林石化要求进度发货,采用铁路运输的运输方式(供应商必须有铁路运输的能力和发运资质证明,发货车站必须与发运资质证明相符),投标人运输方式、铁路运输能力和发运资质证明不符合该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2)入厂计量:吉林石化入厂检测损耗在千分之三内按发量结算,如超出途耗标准,双方确认无误,以吉林石化公司公司计量结果为准结算。
(3)铁路自备槽车返空要求:①槽车返空只能返空至投标人发货铁路车站。②返空到其它车站的火车槽车由供应商自己负责返空。③槽车使用以到吉林石化时间计算,30天内免费使用。
(4)单据交付:发货前供应商须提交质量检验报告;货物发出后1日内须及时提供发货计量单据。
(5)质量控制:质量未达吉林石化质量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予以退货,费用及给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7评标方法及最高投标限价:
(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单价=一票制到厂单价(含所有税费)+铁路返空费单价
投标单价为评审价格;一票制到厂单价为合同签订价格;铁路返空费单价为评审总费用使用,实际铁路自备车返空费由吉林石化承担。
其中铁路含税返空费=测算的吨公里单价(根据实际返空测算给出)*公里数。
铁路运距测算的吨公里单价0.044元。
报价单必须详细列出投标单价、一票到厂单价、返空单价、投标总金额、一票到厂总金额。
(2)最高投标限价的设定:投标中的一票制到厂单价上限,在开标时间2日前以澄清方式公布。如报名供应商对发布的投标上限单价无法进行投标,可以在开标前以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中心放弃投标。
2.8结算、付款及价格调整机制
(1)月度结算量:根据吉林石化公司月份到货的实际卸车进度,通知供应商当月可结算数量。
(2)结算方式:按最终结算价格,一票制结算(含所有税费)。
(3)付款:当月发货,卸货后月份挂帐,下月付款。
(4)价格调整机制:
参照隆众网中标供应商所在区域周均价,依据周平均价变化幅度,启动结算价格调整机制,按波动幅度同比例修正结算价。
中标一票制到厂价格(含所有税费)为A元/吨
开标前一周隆众网中标供应商所在区域周均价为B元/吨。
发货当月前三周和前月最后一周周均价的算术平均价格为C元/吨。当同一周内包含前月日期和当月日期,以日期数多的确定为是前月最后一周还是当月第一周。
最终结算价格P=A+(C-B)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投标人必须是2018年集团公司通用化工产品甲醇定商集中采购结果中确定的东北区域甲级制造商。在集团公司发布最新通用化工产品甲醇定商集中采购结果(以下称“最新定商结果”)下达后,若本次招标中标单位仍是最新定商结果中的东北区域甲级制造商,继续执行此招标结果;若不是,停止执行此招标结果,在最新定商结果的东北区域甲级制造商范围内实施重新公开招标。
3.2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铁路运输的能力和发运资质证明;货物发运必须在投标人产地,如异地租罐发运,要有租罐单位证明;投标人名称与发运资质(托运人)单位一致,投标人的发车站与铁路发运资质(托运人)发站一致,投标人发运货物必须从投标人的发车站发运;投标人发运货物使用的罐车必须符合铁运 [2017] 164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关于自备罐车运输危险货物四统一要求,即投标人(托运人)或收货人与罐车产权单位名称相统一;罐车产权单位名称应与《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的单位名称相统一;货物品名应与罐体标记品名相统一;货物品名、托运人、收货人、发到站、专用线等应与过轨运输协议相统一;严禁罐车租借、混装乱用,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3.3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经确认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投标将被否决。
a) 近三年被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网站)正式发布过诚信或质量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b) 投标人在吉林石化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公开竞价)活动中,出现一次无效异议,从确定无效异议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或两年内(从第一次提出异议之日起至第二次确定无效异议之日止)出现两次无效异议的,从确定第二次无效异议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针对同一项目反复提出的异议最终被确定为无效异议的,按提出次数计算。
c) 在中油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考核过程中出现过不良记录,被暂停或中止交易的。
d) 近三年内,出现过在国家或政府网站公开曝光的不诚信行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3.4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20-11-11 17:00:00至截止时间 2020-11-17 13:00:00(北京时间)。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4.6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7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9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0-12-04 08:20:00,地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2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20-12-04 08:20:0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现场开标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 编: 132021
管理科联系电话:0432-63983960;0432-63983850;0432-63983900。
项目联系人:刘文辉
电 话:0432-63983915
传 真:0432-63983706
电子邮件:jh_liuwh@petrochina.com.cn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其他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0459-5615833;0459-5615388
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智能语音助手
物采系统外部支持电话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智能语音助手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2020年11月
附件 | 附件3:有机合成厂制醚装置(工业甲醇)技术规格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