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JZSH-WZ-GKZB2021-0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石化公司锌盐生产用原料氧化锌采购已由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生产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材料用途:添加剂锌盐装置生产锌盐用原料。
2.2 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一年内锦州石化公司添加剂锌盐装置生产原料氧化锌采购,年用量预计520吨。
2.3 采购材料的技术规格:添加剂锌盐装置生产原料氧化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货物技术规格》。
2.4 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交 货 期:首批货物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后续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付款及结算条件:
2.6.1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并达到《附件1 货物技术规格》,由招标人技术部门出产品使用质量报告,根据质量报告结果付款;产品质量报告数据来源以锦州石化公司质检分析为准;转账付款和承兑汇票,其中承兑汇票付款金额占合同价款的60%。
2.6.2结算数量:根据招标方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
2.7 计价方式:固定综合总价(含各项税费到厂价;吨单价及各项税费)。
2.7.1价格调整:执行调价机制,以中标价或前次依调价机制调整的单价为基准价格,以《中国物资采购网》提供的氧化锌价格走势分析及后市价格预测为市场价格依据,每月监控,市场价格变化幅度低于招标时物资采购网上价格的5%以下时,采购价格不做调整;市场价格变化幅度高于招标时物资采购网上价格的5%(含5%)时,按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的90%调整中标产品价格。
2.8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031.2万元人民币。
2.9相关服务要求:包装为袋装25公斤/袋,售后服务人员要求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电话技术支持,并24小时到买方现场,最迟不超过48小时。所有问题的处理应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决定,不超过48小时;投标方中标后,要负责对氧化锌添加进行技术指导。要求投标人能常年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2.10其它说明:投标人需在购买标书后,5日内邮寄投标物样品(2kg)至招标方,经招标方组织评定后,确定样品是否符合锌盐的生产需求。通过评定后,按照正常投标程序邮寄投标文件。其他要求见附件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材料必须是在国内制造并销售的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招标材料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具有与本招标材料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见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20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 投标材料的制造商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业绩要求如下:销售的同类产品在国内应用于锌盐装置不少于1家的业绩(附相关合同和对应发票)。
3.5投标人应出具业绩用户清单、联系方式、用户评价报告(签字盖章)及相应用户的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使用单位、装置规模、时间、产品指标、性能能否满足装置工艺要求、使用结论等。
3.6 投标人信誉要求: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范围内所属各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六个月内无效异议累计超过两次,或近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或近一年内有累计恶意异议行为的。(2)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过安全质量或交货问题,并造成过较严重后果的。(3)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投标货物有不合格情况。(4)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提供相应网站截图及书面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发送邮件至jzshwzzb02@petrochina.com.cn索取招标文件并与招标机构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报名资料包括“投标报名函”、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
4.3 第一次招标已报名的投标人若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来函索取新的招标文件即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开标为在线开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人规定地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3日 9时,地点为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1段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收件人:蔡伟峰 电话:17604063151。(注:投标文件包裹外包装须明确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
5.2投标文件要求邮寄送达。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不少于¥500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锦州石化公司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邮编:121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账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8003209221035835
联 系 人: 蔡 伟 峰 电话:
手 机: 17604063151 传真:
电子邮件: jzcwf@petrochina.com.cn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
联 系 人: 张儒霖 电话: 0416-4150668
电子邮件:jzshwzzb02@petrochina.com.cn
附件 | 锦州石化公司锌盐生产用原料氧化锌采购招标公告 - 二次公告.docx | 00-说明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