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021-HW-GK-HYFZ-1533/01
发标日期:2021年08月26日
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海油发展2-丙烯酰胺基-2-甲基丙磺酸(AMPS)采购通用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海油发展2-丙烯酰胺基-2-甲基丙磺酸(AMPS)采购通用协议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订单需求供货 |
数量: | 230000KG |
交货地点: | 天津地区指定库房,具体以采办订单为准。 |
项目概况: | 项目概况:【为满足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所属单位生产经营需求,采购2-丙烯酰胺基-2-甲基丙磺酸(AMPS)。本项目合同签订模式为固定单价/费率合同模式,增加调价机制如下:当相关产品或原料价格上浮超出10%,卖方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买方认可后,允许卖方提出合同全部价格或部分价格终止执行书面申请,进行协议终止、变更或暂留,且不对卖方进行履约异常处罚。在提出合同终止申请后一个月内,卖方应继续按照原合同价格保障买方需求供应。买方将重新启动项目采购工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当相关产品价格出现下浮,买方有权与卖方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由买方执行方(包括派驻组)与卖方谈判、协商,确定当期订单价格,订单按流程由买方执行方权限领导完成审批。按照采办系统中供应商报价结果排名(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排序前两名为成交候选人,签订1主+1备合同,签订固定单价/费率合同。主/备合同使用原则:主备合同执行顺序以最终评审价由低到高排序为准,如主合同供货质量合格,供应及时稳定,则持续使用主合同。在主合同供应商不能按照要求供货时(书面材料证明),或连续2批次供货质量不合格,启动备用合同。除有充分理由或主合同无法执行外(如供应商具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提供书面说明;多批次送货不合格等),不得跳过主合同直接执行备用合同。如主备合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1年,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主要技术规格: 【外观:白色固体粉末;溶解性(140g,20℃,溶于100mL水):通过实验;pH≤2.5;不挥发物,≥98%;酸值,mgKOH/g,275±5;熔点,℃ ≥185(分解);铁含量(m/m),≤0.0005%;色度(25%水溶液),钴-铂色号,黑曾单位 ≤80】 数量: 【230000KG】(注:以上需求数量为一年暂估数量,仅作为投标总价核算,非实际采购工作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年度协议下采购订单签署数量为准。)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订单需求供货,最短交货期为订单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退换货周期应不超过5天。】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至少具有1项及以上已完成供货的化工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签字或盖章。 (3)若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5)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的制造商或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以及其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1年08月26日到2021年08月31日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注册流程参见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注册流程”(注册页面钩选“仅参与公开招标”选项,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填写:liugl4@cnooc.com.cn)。 在联系人信息页签,按下述要求填写: 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 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国龙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580 6025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E-mail:liugl4@cnooc.com.cn。 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9月17日 09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开标时间: | 2021年09月17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特殊说明: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诉联系人:袁晓冬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综合管理部 电话:022-25802291 邮箱:yuanxd@cnooc.com.cn |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刘娜
电子邮箱:liuna2@cnooc.com.cn
邮 编:
联系电话:022-26689087
异议受理人:刘国龙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2580602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刘国龙
电子邮箱:liugl4@cnooc.com.cn
邮 编:
联系电话:022-25806025
地 址:
联 系 人:刘娜
电子邮箱:liuna2@cnooc.com.cn
邮 编:
联系电话:022-26689087
异议受理人:刘国龙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2580602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刘国龙
电子邮箱:liugl4@cnooc.com.cn
邮 编:
联系电话:022-25806025
附件1: 评审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