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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双金属钝化剂年度采购二次招标公告(变更)

A-A+日期:2021-09-16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催化裂化装置双金属钝化剂(二次)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石化公司催化裂化装置双金属钝化剂采购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催化裂化装置双金属钝化剂。

2.2招标种类及规模:全年预计数量:350吨,具体数量按照生产技术处化工原材料月度计划执行,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2.3报价方式:到货单价(含13%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2.4交货地点:买方大连仓储中心。

2.5交货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为准。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6.1、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加入量:钝化剂年用量与年加工量之比≯0.06kg/t;

*2.6.2、投标人投标的产品需适应招标人三套催化裂化装置的情况:

①原料情况:

原料残碳3%-7.0%,原料密度880-930kg/m3。(二、四催化装置原料镍+钒≯15mg/kg,三催化原料指标钒含量≤10mg/kg, 镍含量≤8mg/kg);

②平衡剂金属污染物典型情况:镍含量7000ppm,钒含量6000ppm;

③主要操作参数:

反应温度495-520℃;再生温度≯720℃;催化剂剂耗1.2kg/t;

*2.6.3、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钝化剂的分解温度高于250℃,日常使用不会导致钝化剂的加注线及装置原料线堵塞及腐蚀。钝化剂注入系统后,确保平衡剂的锑镍比≮0.2;

*2.6.4、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投标产品使用后,不增加油浆及干气收率,不腐蚀加剂管线,不会对装置产生其他不利影响;

*2.6.5、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投标方需为制造商,在国内有技术服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人为的技术问题时技术服务人员可及时提供解决方案,有必要时应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

*2.6.6、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及生产运行中考核指标以招标方检测、出具的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2.6.7、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组分的总含量(具体数值)及各有效组分的单独含量(具体数值),并承诺中标后所供产品执行上述标准。如达不到钝化剂用量与加工量之比≯0.06kg/t且平衡剂的锑镍比≮0.2的指标要求,按照试用不合格处理,取消3年内投标资格;

2.6.8、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次序组织试用,凡首次在招标方使用或提供新产品的供应商,需与招标方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产品经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买卖合同(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货款)。产品试用仅限前三家供应商,前三家供应商试用全部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制造商投标。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提供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能证明基本账户信息的相关文件的扫描件。

*3.2、投标人须为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库内相关产品的准入供应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准入信息截图标。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13020906金属钝化剂)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3.3、使用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同一催化裂化装置有连续使用12个月以上业绩至少1个。业绩同时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业绩应用装置的处理能力不小于280万吨/年;

②业绩应用装置的典型原料残炭≥4.0%;

③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以书面方式承诺业绩的真实性且满足性能指标的业绩要求,该剂的应用没有出现过其他导致装置不利影响的情况;

说明1:投标文件中,业绩均需以表格方式集中列示,列出产品规格型号、使用单位(炼厂)、催化裂化装置名称、处理能力和典型原料的残炭。

说明2:以上提供的业绩证明需按照业绩先后顺序,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9月14 日 9:00 时至  2021 年9月22日16:00时,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  
  3. 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ZY21-SY23-WZ053C标书款”;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龙江支行

账    号:3301009129249066504

联 行 号:102221000913

③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后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购买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在付款成功后,将汇款单复印件或网银交易截图,连同招标公告中的《发票开具信息表》可编辑版(Excel或Word格式)电子文件发送至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syyh@cnpc.com.cn邮箱,以开具标书费发票。

  •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1 年9月28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1号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1号                                     

邮    编:116031            

邮    编:110031                    

联 系 人:张韶华                                              

联 系 人:伊宏、张金玲、张铭钊                                                      

电    话:0411-86773383                                        

电    话:0411-86774345(报名)、0411-86774056(文件)                            

电子邮件:zhangshaohua@petrochina.com.cn                                                

电子邮件:syyh@cnpc.com.cn(报名)syzb05@cnpc.com.cn 

          syzmz@cnpc.com.cn                                               

 

注:如遇电话繁忙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情况,可先行将报名资料及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发至招标机构联系人邮箱,稍后将会进行回复。

                                          2021 年9月 10日

附件 用于购买标书的附件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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