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离子膜液碱框架(代储代销)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拟对生产用离子膜液碱(或称液碱)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物资为呼石化公司生产用液碱,主要使用单位为动力车间除盐水单元、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脱硝再生烟气脱硫单元、硫磺回收装置烟气碱洗脱硫单元。2022年度预计32%液碱用量为4000吨(折100%预计用量为1300吨),实际发货数量以计划为准,发货数量及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生产需要通知。
2.3交货期:分批送货,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
2.4交货地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5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2月31日。
2.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要了解呼石化动力车间除盐水系统和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硫磺回收烟气碱洗设施的工艺技术和现场情况,方可参加投标;②中标后要与招标人签订技术协议;③在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及时无偿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投标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且证书都处于有效期限内;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须涵盖投标产品范围,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③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相应准入产品范围内的供应商,并在中石油物资采购交易系统中交易状态正常(投标人需提供准入信息截图)。
④投标人须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委托运输,须提交第三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及运输合同原件扫描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的液碱供货业绩且数量不少于1个,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供货合同,方为有效业绩。业绩表中应提供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上信息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如提供不真实的业绩则否决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暂停、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②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现场查询)
③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失信行为相关管理规定: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分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1月8日8时至2021年11月15日17时,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购买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在线报名并将银行汇款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Excel版(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和确认后的投标人特别提示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电子招标平台解锁,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缴费账号详见公告第8条规定的账号,不接受个人转账。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如不满足开标条件需第二次报名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年12月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账号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 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中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
6.2电子交易平台(外网):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
6.3电子交易平台(内网):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npc
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也在以上网站同时公布。
7. 投标费用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 邮编: 300280
联系人: 王乐 邮箱:wangle_0804@163.com
电 话: 022-25911530 手机: 18222634364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账 号:12001765001052508570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附件 | 公告附件1-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xls | 投标人投标特别提示.pdf | 公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