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委托,对2022年度无机化学品集中招标(公开,宁夏能化电石用原料石灰石150万吨)所需电石用原料石灰石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宁夏能化。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1206A/B-0801-15210-B1 2.项目内容:2022年度无机化学品集中招标(公开,宁夏能化电石用原料石灰石150万吨)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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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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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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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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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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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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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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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钙\(≥96%) 合格品 粒径:50mm-80mm 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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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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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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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B1-碳酸钙\(≥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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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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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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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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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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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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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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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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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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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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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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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运行部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2.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3.生产商。投标人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 ①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 ②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见下一行 4.接上一行 ③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④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11月18日8:00时至2021年11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6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6日09:00时。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1年12月06日09:00时前与江燕青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向在春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1.供应份额分配原则 本次招标物资为石灰石块150万吨(预估量),其中包一(甘肃永登矿区)40万吨(预估量)、包二(内蒙矿区)110万吨(预估量)。不保证每包的最低及最高供货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订单为准。 2.货源限制: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每包供货范围供货,可在其自有矿/固定合作矿周边50公里范围内组织货源,必须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措施(报备供应矿点经纬度坐标等方式)实施,以保证货源品质稳定。若因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供货范围变更的,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或授权。 3.运输及验收要求 运输要求:汽车运输,中标供应商需遵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相关规定组织运输,车辆必须加装GPS及视频监控。 验收管理规定:石灰石矿山直发厂内封堆,中标供应商当天所供货物入厂后直接卸车,封堆量不高于3000 吨为一堆进行取样化验,中标供应商验收方式由招标人依据公司管理要求制定。 中标供应商所供石灰石数量以招标人地磅计量为准,质量以招标人化验为准,结算价格参照石灰石进厂技术条件及验收办法。 4.在框架协议执行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或采购订单,中标供应商应向招标人赔偿因解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①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将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供货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③中标供应商须按照宁夏能化下达的月度采购计划发运。如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某月欠发,则宁夏能化有权调整当月该中标供应商的采购计划至其它中标供应商供应或在下月扣减该中标供应商的月度采购计划数量;如次月发运量仍不足宁夏能化当月采购计划的60%以上,则宁夏能化对中标供应商该月欠发石灰石数量按照1元/吨从该中标供应商已发运到厂石灰石结算款中予以扣减;如第三个月发运量仍不足宁夏能化当月采购计划的80%以上,则宁夏能化对中标供应商该月欠发石灰石数量按照2元/吨从该中标供应商已发运到厂石灰石结算款中予以扣减,并终止执行与该中标供应商的石灰石订单。 ④中标供应商未遵照货源限制供货。 ⑤中标供应商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⑥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宁夏能化利益及本协议目的实现的重大事项(如:因市场重大变化,执行价格调整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5.投标人需承诺重要商务条款(需单独响应,书面承诺) ①“投标人月供货能力不低于20000吨”是重要商务条款,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的书面承诺。 ②若同一供应商同时中两个包,由供应商选择其中一个包中标,其余包顺序递补。。 21.投标说明:无。 22.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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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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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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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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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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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6486179(若电话未通请发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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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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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jiangyq@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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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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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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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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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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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95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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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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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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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