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改性剂(聚异丁烯基丁二酸酐)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DLGK2022-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改性剂(聚异丁烯基丁二酸酐)采购(二次),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改性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改性剂(聚异丁烯基丁二酸酐)招标,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间戊二烯装置使用。
本次招标为:310.05吨
交货地点: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1号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
最高限价:590万元。本项目中标价格执行单价(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等所有费用)。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正常生产使用约为0.85吨/天。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12月内每月按订单送货。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10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 业务主管部门:机动工程部
项目承办人:张建平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改性剂(聚异丁烯基丁二酸酐) |
见技术要求 |
吨 |
310.05 |
|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3.1 改性剂产品指标
项目 |
质量指标 |
试验方法 |
外观 |
淡黄色粘稠状液体 |
目测 |
密度(20℃)/ (kg/m3) |
900.0~980.0 |
SH/T 0604-2000 |
运动粘度(100℃)/(mm2/s) |
≤500 |
GB/T 265-1988 |
闪点(开口)/℃ |
≥180 |
GB/T 3536-2008 |
酸值(以KOH计)/(mg/g) |
70.0~90.0 |
GB/T 7304-2014 |
产品包装 |
200 升标准铁桶,170Kg/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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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
供货提供 |
2.3.2 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间戊二烯树脂装置现有工艺条件下,按照目前装置生产正常加入量(每吨间戊二烯树脂产品改性剂加入量≤12公斤),能够保证间戊二烯树脂产品酸值小于0.8mgKOH/g,流平性大饼直径平均大于190mm的要求;
2.3.3 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间戊二烯树脂产品其他助剂不变的情况下,保证改性剂加入后间戊二烯树脂产品色度不发生改变(Fe-Co法)。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 中标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10%(履约保证金以万元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
开户行名称: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开发区支行
收入户:0905063509245012079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4.2 合同签订前试用
中标人需提供6吨改性剂在我公司装置进行试用,达到该方案技术标准。达到要求的中标人签订买卖合同,试用改性剂按合同价格进行结算;未达到要求的中标人取消中标资质,试用改性剂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顺延第2名。若中标厂家已在我公司装置使用过,无需进行试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制造商与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不能同时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 制造商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
3.1.2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代理商资质要求:
3.2.1营业执照;
3.2.2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3制造商提供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3.2.4提供代理的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具体按照第3.1条约定执行。
3.3使用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在间戊二烯树脂装置应用的买卖合同1份,附该用户出具的使用效果反馈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生产技术部门章),内容至少包括:装置名称、投标产品使用效果,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06-13 16:00:00至2021-06-20 23:59:59,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 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1-06-28 08:3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 邮政编码:163714
联 系 人:张建平 联系方式: 0459-6280225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项目负责人:邵永帅 邮政编码: 163714
电 话:0459-6703302 电子邮件:shaoys0255@163.com
9.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附件 | 002.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pdf | 001.投标人电子交易平台简易手册2022060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