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试修物采招字2020-4-9号
佳华招采2020-323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21MPa三通道安全阀控制系统物资采购。
1.2种类及规模:采购满足合同要求的10套21MPa三通道安全阀控制系统,并运输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按合同相关要求验收合格,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
1.3使用功能:三通道安全阀控制系统主要用于控制地面测试流程上的紧急关断阀的开关,在紧急情况下通过控制系统快速关闭地面流程上的安全阀。
1.4交货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和泸州市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1.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订货通知单后90天内交货。
2.服务要求:详见招标编号为试修物采招字2020-4-9号的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或担保协议,并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2.投标人必须为标的物的制造商,且不能贴牌生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类似业绩:2018年1月至今具有不少于5套工作压力≥3000Psi的安全阀控制系统或控制面板或控制盘的销售业绩,提供有效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彩色扫描件和发票在税务系统查询截图,若以上证明材料均无法反映关键评审要素的,还应同时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能反映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共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在初步评审阶段对投标人进行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9月 5 日至 2020 年 9月 11日,上午 9 时至12时,下午 14 时至17时通过邮箱获取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扫描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4)购买标书汇款凭证扫描件;
(5)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扫描件(详见附件);
(6)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的,除(1)-(5)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扫描件,并提供分支机构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2.由被委托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4.1条所述资料的资料彩色扫描件(JPG版)发送至邮箱:55433895@qq.com(邮件发出后,需以电话方式告知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注:电子邮件正文应填写购买“21MPa三通道安全阀控制系统物资采购”招标文件信息),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收到最晚时间为准)。
3.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 2 日内将招标文件PDF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或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需通过公司账户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收款账户。
6.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文件获取的方式。
7.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回函》。
8.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51350 邮箱:55433895@qq.com |
开户行: |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账号: |
2008014210001362 |
缴费账户: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9月 27 日 10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会议室)。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与投标人行政公章名字一致)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一时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
开标时间:2020年9月 27 日 10 时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项目指定开标室(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
中标单位按通知与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签订合同。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方式:028-86017198 。
招标人: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 |
招标机构: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9号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6楼1604号 |
邮编: |
610051 |
邮编: |
610031 |
联系人: |
陶女士 028-86017202 |
联系人: |
杨女士028-87751350 |
电子邮箱: |
taoxy_zcy@cnpc.com.cn |
电子邮箱: |
55433895@qq.com |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
2020年8月
附件 | 2---21MPa---第一章 招标公告.docx | 21MPA----附件2: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docx | 21MPa--投标回函---附件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