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21-XJK31-Wk030-00 2021年新疆油田公司玻璃钢油管(框架)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按照新疆油田招标管理及物资采购相关规定、流程获得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标包 |
序号 |
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
物料组 |
计量单位 |
数量(预估) |
执行标准 |
交货期 |
交货 地点 |
一 |
1 |
玻璃钢油管DN65 17.2MPa 胺类耐热93℃ |
02050104 |
吨 |
150 |
SY/T7043-2016标准 |
接到订货通知书后xx天交货 |
克拉玛依储运公司 |
一 |
2 |
玻璃钢油管DN65 17.2MPa 酸酐类耐热65℃ |
02050104 |
吨 |
350 |
SY/T7043-2016标准 |
接到订货通知书后xx天交货 |
克拉玛依储运公司 |
1、此次招标全程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潜在投标人须办理完成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USB-KEY,否则无法参与。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操作流程参与招标,违反操作流程导致投标人废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潜在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执照涵盖招标物资品种的制造商。
3、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产品准入资格,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且准入资质的有效期晚于本次投标截止期;不具有上述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取得。4、潜在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2020年)同类产品(与标的物相同)在中石油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范围内的业绩。
5、潜在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每一个标包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7、提供具有市级及以上第三方质检机构或通过了国家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最晚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后附投标文件,需清晰可见),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应符合招标技术要求(SY/T7043-2016)和质量要求”条款 ;
8、潜在投标人中标后须进行现场评审,评审通过后按《新疆油田公司采购产品标准审查与质量认可管理规定》(油新质字〔2015〕13号)办理产品质量认可证;(是否需要质量认可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无
1、 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05日至2021年03月10日,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使用非昆仑银行个人网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缴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3、为优化标书费投标人领取取发票流程,避免人员聚集,减少投标人现场领取发票往返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新疆分中心标书费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由航天金税系统统一推送至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打印。
4、投标人确保电子招标平台中提供的邮箱及手机号码正确,发票开具后统一发送投标人邮箱及手机号码中。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6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逾期未上载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6万元。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九、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必须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
步骤1.投标人必须先用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电汇或企业网银支付方式向以下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户名: 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号: 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 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行号: 313265010019
步骤2.投标人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投标保证金缴纳功能(电子钱包)向所投标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联系人:张帆 电话:0990-684095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联合办公楼B座
联系人:王红龙 电话:0990-6265220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1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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