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9月30日、使用单位指定交货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允许参与的投标商为通过WZ20190228A/B/C/D/E-0615-1763资格预审(含所有标包)的供应商。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8月17日16:00时至2020年8月2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6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6日09:00时。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0年08月26日09:00时前与高欣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陈少龙 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框架协议执行。 投标人投标后,视为全部响应招标人招标数量,任意入围供应商均可以提供招标数量的石脑油。招标人招标量为暂估量,实际需求量以招标人下达的生产计划为主。在入围中标人可执行X值时,可对框架协议数量进行增加;若入围中标人不可继续执行X值时,需重新进行招标。 调价机制:根据中石化每月25日左右发布石脑油出厂价格,依据调价公式计算结算价格。 框架协议价格执行: 按照调价机制计算框架协议执行价格。框架协议有效期:2020年9月。。
21.投标说明:(1)各投标人下载完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请先认真阅读附件“CA版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 (2)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3)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必须在本次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放弃投标函发至wzgaoxin@sinopec.com,放弃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在今后参加的招标项目评审中有所体现。决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反馈。 (4)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直接下载标书,系统会给供应商弹出重新招标不需支付标书费的提示。 如有系统问题请务必提前联系招标人员,自行重复支付标书费的,一概不予退回。 (5)费用支付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6) 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疫情防控期间仅接受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传成功方可,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保存。招标文件如有与此不一致的描述,以此为准。 (8)疫情期间,开标以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均不到现场,澄清答疑等采用网上书面提报的方式在电招平台进行。招标文件如有与此不一致的描述,以此为准。。
22.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