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执照,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资源获取能力,提供协议期内煤炭资源获取能力证明(与矿方的协议)。3.资源发运能力,提供发运能力证明(与运输公司的协议)。4.质量控制能力,提供质量控制措施相关文字材料。
3.1.2 财务要求:1.财务报告,由国家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结论中审计师无保留意见的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财务报告。2.现金流量表,由国家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现金流量表。3.资产负债表,由国家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资产负债表。4.企业损益表,由国家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企业损益表。
3.1.3 业绩要求:1.煤炭销售证明,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次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期间,国内年动力煤销量≥10万吨,包含:完整的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框架合同无效)、对应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提供可以验票的有效的税务系统网址),产品名称为煤炭等同等功能的物质。
3.1.4 信誉要求:1.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定执行情况,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违法失信不良记录情况,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近三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国税系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违约处理情况,企业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4.企业运行状况,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企业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5.安全环保情况,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其他要求:1.煤炭质量指标,提供供货煤种及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收到基)化验指标符合以下质量标准要求:热值≥5300千卡/千克2.煤炭质量指标,提供供货煤种及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收到基)化验指标符合以下质量标准要求:挥发份22%-28%3.煤炭质量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煤炭质量指标:全硫≤0.6%4.煤炭质量指标,提供供货煤种及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收到基)化验指标符合以下质量标准要求:全水分≤9%5.煤炭质量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煤炭质量指标:灰分<23%6.煤炭质量指标,提供供货煤种及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收到基)化验指标符合以下质量标准要求:哈氏可磨系数>607.煤炭质量指标,提供供货煤种及有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收到基)化验指标符合以下质量标准要求:灰熔点(ST)≥1450℃8.法人信用认证,已完成易派客企业法人信用认证。或投标供应商须出具承诺书,如入围,则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6日 12:00时至2020年11月2日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0日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