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2021-HW-GK-HYFZ-1146/01
发标日期:2021年07月13日
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技公司消泡剂采购(技术优化项目2020-144)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工程项目名称: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技公司消泡剂采购(技术优化项目2020-144)供应商投标资格审查项目 |
完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项目概况: | 项目概况:为寻找优质消泡剂供应商资源,现进行工技公司消泡剂采购专有品类协议(技术优化2020-144)供应商资格审查。本次公开资格预审项目,通过资格评审的申请人后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在报价文件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选药剂年度处理成本作为评标价,并进行多轮次谈判,依据采办策略,与满足估算要求的供应商签订1主+1备年度单价/费率合同。本项目属于前期公开资格预审环节,要求投标人在标书售卖截止日期后5日内将样品邮寄或送至买方下属的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样品检测,送样要求: (1)要求一个投标人可送3种样品,只可送样一次,每种样品送样1L,分为两个500ml蓝盖玻璃瓶(蜀牛牌)盛装,用500ml蓝盖玻璃瓶盛装,送样时瓶身干净,标签格式要求按照模板提供,打印后用宽透明胶带张贴瓶身,严禁使用带背胶的标签: (项目名称: 样品名称: 送样单位: 送样日期: 联系人及电话:) (2)样品提交联系人:郑盟主,联系方式:022-66907140(座机)/18722593900(手机),邮箱地址:zhengmzh4@cnooc.com.cn,送样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高新区神舟大道与惠新路交口海油发展工程技术公司。所有供应商在送出样品时必须提前电话或邮件告知样品接收人。 (3)由油化公司出具样品检测报告,技术指标将按照检测报告进行评议。如未按时送样,将在技术评议报告中评审为不合格。 (4)产品测试评定:以买方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买方检验报告中有一项“星号”指标不合格,则视为技术指标不合格。由收样人负责向各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买方出具检测结果的时限为送样截止之后20日内。根据竞谈文件,如果供应商提供的3个药剂均评价合格,按照评标价计算方法计算出评标价后取评标价低者作为谈判人的评标价。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 | 100%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申请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之前)内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消泡剂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验收证明文件或(财务)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等。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业绩主体必须为申请人,非申请人业绩视为无效。)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1)申请人或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申请人或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申请人或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4)申请人存在线下未支付标书费或在采办系统未下载资格审查文件的,其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5)申请人以及为其提供授权代理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近一年内,存在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存在违反廉洁从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的,经核查属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6)申请人或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申请人或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 申请人或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10)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申请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申请人复核,申请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的制造商或为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以及其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11). 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审文件领取时间: | 2021年07月13日到 |
资审文件价格: | 2000.0元 |
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09日 09时30分 |
资审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石油港区东六路293 号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06室 |
开标仪式: | 有 |
开标时间: | 2021年08月09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特殊说明: | 本次公开资格预审的范围是工技公司消泡剂采购(技术优化项目2020-144)的资格审查项目。 申请人可按: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技公司消泡剂采购(技术优化项目2020-144)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进行响应。 货物名称: 序号 ;采办包名称; 预估数量;包装形式; 采办包1;工技公司消泡剂采购专有化协议(技术优化项目2020-144;)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200L/桶或吨桶; 预估三年期处理量为24637500(方) 交货地点:1) 南堡库房,地址: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合作路东侧、发展道北侧。2) 渤海生产中心,地址:天津滨海新区港城大道高新区神州大道与惠新路交口往北500米。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交货期:产品到货周期应在7天内,退换货周期应不超过5天。实际要求,以订单为准; 合同有效期:1+1+1年。合同执行一年期后,若双方对药剂性能、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4.资格预审方法及最终合格申请人 1) 本项目采用合格制。 2) 审查委员会依据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中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决项进行逐项审查,有一项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 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所附评议标准对通过否决项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关键指标(★号)不符合审查标准或一般指标超出允许接受范围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 通过书面评审的申请人最终将进入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技公司消泡剂采购专有化协议(技术优化项目2020-144)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发标名单。 5) 通过书面评审商务和技术评议合格的不足2家时,本次资格审查无效,将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申请人报名后可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9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北京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6:30)。 申请人支付相应款项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账号:9558830200999016215 请汇款时标明招标编号(文字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凭汇款底联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汇款凭证和签字盖章的开票信息(含可编辑版)(包括汇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开户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票类型等)发送至招标经理邮箱:liugl4@cnooc.com.cn。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售后一律不退。 如申请人存在线下未支付标书费或在采办系统未下载资格审查文件的,其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石油港区东六路293 号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1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诉联系人: 袁晓冬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综合管理部 电话:022-25802291 邮箱:yuanxd@cnooc.com.cn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化工品类部
地 址:
联 系 人:唐晓静
电子邮箱:tangxj2@cnooc.com.cn
邮 编:
联系电话:022-2580227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刘国龙
电子邮箱:liugl4@cnooc.com.cn
邮 编:
联系电话:022-25806025
地 址:
联 系 人:唐晓静
电子邮箱:tangxj2@cnooc.com.cn
邮 编:
联系电话:022-2580227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刘国龙
电子邮箱:liugl4@cnooc.com.cn
邮 编:
联系电话:022-25806025
附件1: 评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