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YWZ-2021-0195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集中采购采油用清蜡剂 混苯类(JC2021- WI-12-70包)招标项目。
2、种类及规模:本包拟集中采购12大类采油用清蜡剂混苯类,共计1项, 2019年实际采购额170万元,2020年实际采购额154万元。结合近两年油田采购情况,同时考虑目前市场需求,预计 2021年采购额150万元。
3、产品使用功能及技术特点分析:本包产品主要是以油基清蜡剂作分散相溶解石蜡,通常是以溶解石蜡等能力较强的化学溶剂组成,例CCl4、苯、甲苯、溶剂油等。主要用于油田油井清除油管内的蜡质结垢,疏通油管,提高产油量。
4、采购方法:定商定价不定量框架协议采购。
5、技术标准:SY/T 6300-2009采油用清、防蜡剂技术条件(附件4)。
6、质量要求: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附件4)。
7、交货地点:按需求单位指定地点送达。
8、交货期:按需求单位指定时间(分批)送达。
9、服务要求:由于石油专用化工产品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送货后,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品的正确使用、现场施工指导、废液处理方法及现场提出的相关服务等内容。
10、计价方式:综合到货含税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及其他杂费)。其中:包装费中的包装物由出卖人免费提供并回收;运费包括由出卖人发货地点运达至需求单位指定地点的费用(“需求单位指定地点”不包括沈阳市康平县张强地区或辽宁省外施工现场,如需出卖人将物资运输至上述地点,则根据实际运率和运距另行计算运费,并由物资公司签订到买卖合同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包别产品未因质量或其他原因被国家行政部门或中石油范围内处罚并处于处罚期内的(中石油质量处罚以集团公司质量公告为准)。
3.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应为本包产品集团公司2018年采油用清蜡剂、防蜡剂A包 油基清蜡剂的甲级供应商,或者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企业,或者辽河油田公司参股及改制企业。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00%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3.5、根据包别产品料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应取得生产经营资质和相应的以下体系认证。
(1)、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管理规定》,投标商应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出具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认可证》,认可证中必须包含投标产品及执行的产品标准(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29-2013)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当投标人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组分等因素有较大改变,可能使其危险性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鉴定,如均未发生较大改变,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分类报告并做出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组分等因素未发生较大改变的相关说明和承诺,该分类报告结果视为有效,否则可能否决投标),并提供与之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T 16483-2008要求)。
(3)、投标人必须提供2019年以来具有检测资质的石油系统检验机构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的检测项目需包含并满足投标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所有技术指标(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3.6、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成分明细及含量,需要技术保护的产品至少要提供主要有效成分的大致类别和含量,对于《国家危化品目录》中收录的物质,必须将名称及含量明示。
3.7、投标产品执行的标准必须满足本包产品的采购规范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2日23:59:5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登陆后在该项目处报名(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使用该交易平台缴费模块进行招标文件缴费(资料包费),缴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启招标文件下载权限。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因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等原因除外)。缴费与招标文件下载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
4.3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售卖开始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会略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如遇无法报名请耐心等待,若招标公告发布第二天仍无法报名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的在线购买(注意:购买招标文件是投标报名的必经程序,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招标文件在线购买的视为未完成对应的标段/包的报名,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咨询电话: 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5辽河油田招标中心目前仅提供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2),潜在投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被拒绝,若出现潜在投标人未使用该交易平台购买导致的购买失败等一切问题,辽河油田招标中心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损失。
4.6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购买招标文件不足三家,系统将自动提醒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确认在交易平台预留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便接收项目情况的各项通知。
4.7资料包费增值税发票将于项目开标当天统一开具,并快递发给各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核查在电子交易平台中预留的开票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和地址等基本信息准确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8月3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至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
5.2投标人在开标前,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提交2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该费用需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缴纳。缴纳方式参见招标公告附件3。
5.3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等因素影响造成投标失败,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须使用已灌章的U-key,目前投标人在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参与招投标活动仅需办理公章U-Key,我中心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办理法定代表人U-Key及授权委托人U-Key。未办理U-key的投标人,需到昆仑银行办理U-key,或登录中石油招标投标网线上办理。
5.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公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2各潜在投标人可搜索并关注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每日招标相关信息。
6.3中标通知书会采用电子中标通知书的形式为中标人发放(招标改谈判项目除外),请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中心在确认缴纳信息后会将电子中标通知书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中标人。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7.1按照油田公司下发的《辽河油田公司采购活动收取费用管理细则》(中油辽字[2019]218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由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从中标人货款中扣除并转招标中心。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2021年8月3日 08:30:00
8.2开标地点: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人可自行选择至现场开标大厅或通过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仪式。
8.2.1线上开标大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点击跳转至招投标平台;
8.2.2现场开标大厅: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综合服务楼303室(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不建议投标人至现场参加开标仪式,如确有需求,请提前联系)。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邮编:124012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27-7819581
电子邮箱:zjianshu@petrochina.com.cn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昆仑银行U-Key办理业务咨询电话:4006696569
投标人须知及相关支持插件下载地址: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右上角-工具中心
注:防疫重点地区来盘办理业务人员需要携带由盘锦市当地医院开具的处于7日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
十、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2021年一级物资集中采购12大类采油用清蜡剂 混苯类(12-70-JC2021-WI包)招标明细表
附件4:2021年一级物资集中采购12大类采油用清蜡剂 混苯类(12-70-JC2021-WI包)招标技术文件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二○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 附件1:2021年一级物资集中采购12大类采油用清蜡剂 混苯类(12-70-JC2021-WI包)招标明细表.xls | 附件4:2021年一级物资集中采购12大类采油用清蜡剂 混苯类(12-70-JC2021-WI包)技术要求.pdf | 招标公告附件-集中采购.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