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照新疆油田招标管理及物资采购相关规定、流程获得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包 |
序号 |
物资分类名称 规格 |
物资分类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执行标准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一 |
1 |
注水处理用净水剂(耐温净水剂 胺类) |
12101002 |
吨 |
2000 |
符合: 耐温净水剂(胺类)技术规格书 |
接《框架协议履行通知书》15天内交货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此次招标全程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潜在投标人须办理完成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USB-KEY,否则无法参与。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操作流程参与招标,违反操作流程导致投标人废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潜在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营业执照涵盖招标物资品种的制造商。
3、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准入资格,准入产品物资分类编码与招标产品(12101002 注水处理用净水剂)一致;潜在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系统中的“供应商状态”和“产品状态”必须为“正常”(须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
4、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晚于投标截止日)涵盖招标产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应根据质量认可证书认证产品的主要成分的类型投标,不对应的不得投标)。
5、潜在投标人需提供石油、石化集团内所属认证认可检验机构或设区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1年内(最晚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后附投标文件,需清晰可见),随报告必须提供第三方质检机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应符合招标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产品质量)。
6、潜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8年-2020年)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
7、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每一个标包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四、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单价5300元/吨(现场交货价:含13%增值税、运费、包装费等)。
最高投标单价
标包 |
序号 |
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投标单价(元) |
最高投标总价(元) |
一 |
1 |
注水处理用净水剂(耐温净水剂 胺类) |
吨 |
2000 |
5300 |
10600000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日至 2021年9月7日,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使用非昆仑银行个人网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缴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3、为优化标书费投标人领取取发票流程,避免人员聚集,减少投标人现场领取发票往返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新疆分中心标书费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由航天金税系统统一推送至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打印。
4、投标人确保电子招标平台中提供的邮箱及手机号码正确,发票开具后统一发送投标人邮箱及手机号码中。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22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逾期未上载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九、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必须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
步骤1.投标人必须先用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电汇或企业网银支付方式向以下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户名: 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号: 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行号: 313265010019
步骤2.投标人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投标保证金缴纳功能(电子钱包)向所投标项目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联系人:张旭鹏 电话:0990684750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联合办公楼B座
联系人:郭亮 电话:09906265221
十、注意事项: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会向中标人预留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联系人手机号码(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消息提醒,中标人须按照短信提示,登录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http://124.88.160.96:9090/ba/)下载《缴费通知单》并按照要求缴纳招标服务费。缴费通知单发出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照要求完成缴费并上传银行缴费凭证,未完成操作且未与项目负责人联系说明事由的,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失信投标人处理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的辅助系统登录账号为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请务必确保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为贵公司招标业务人员的手机号码,如因号码有误等原因致使中标人无法收到短信提示的,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失信投标人处理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今后缴费通知单、中标通知书都将在辅助系统中向中标人推送,请中标人及时登录辅助系统进行查看和下载。
《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已作为附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请投标人及时进行下载和学习,如有问题可与技术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7710885167、13810277141或18201091419。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1年9月2日
附件 | 技术规格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