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2年化验试剂及玻璃器皿采购
项目编号:ZY22-XA304-WZ1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2年化验试剂及玻璃器皿采购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64.6118万元(含13%税),主要为开展原油及水质检测采购化验用药品试剂及化验器皿,采购范围:油田化验用药品试剂及化验器皿,主要包括:四氯乙烯、无水硫酸钠、硝酸银标准溶液、铬酸钾溶液、无水乙醇、四氯乙烯标准油、蒸馏水、标准铁液、硫氰酸钾、大肚移液管、移液管、棕色酸式滴定管、量筒、三角烧瓶、梨形分液漏斗、烧杯、玻璃干燥器、变色硅胶、具塞比色管、玻璃漏斗、洗瓶、离心式含水分析仪样桶、滤膜、加厚一次性手套、3M滤棉、大张滤纸、洗瓶刷、吸耳球、滴定台及滴管夹、分液漏斗支架、玻璃棒等。
2.2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依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至长庆油田公司第五采油厂生产区域。
2.3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必须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地方政府其他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要求,物资到达现场由采油五厂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应提供被委托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及委托合同)。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一项同类标的物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且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6其他要求:
3.6.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3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07日至2022年01月12日: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潜在投标人在平台注册后向energyahead@cnpc.com.cn发送加盖公司公章的《审核通过申请》扫描件,申请内容包括:潜在投标人名称即公司名称,参与投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平台运维人员将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 3 转 6)或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由左侧点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在线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实时到账),不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及其他支付方式。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4.4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5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及邮编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标书费发票(电子发票)将由招标机构在项目结束后定期开具并发送至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邮箱(标书费发票咨询请发邮件至xbfzxfp@163.com查询)。
4.7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咨询电话:4008800114)。
办理说明及办理网点详见附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1.1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至时间见6.1,投标截至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1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电汇,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
6. 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2年01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8.1 投标人从企业基本账户(以在该平台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为准)将所需投标保证金转至平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银行行号:3132 6501 0019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8.2 转账成功后,平台自动存入投标人平台电子钱包。
8.3 投标人登录平台,进入所投项目主控台,选择“递交投标保证金”,将项目或标段所需投标保证金从电子钱包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
8.4 平台规定: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所投项目或标段,方可认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详见第六章投标保证金提交截图格式
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
相关信息: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0459-5615833;0459-5615388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请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至人工座席。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地址:陕西西安高陵泾渭工业园区长庆工业园
联系人:朱红璋
电话:029-86508742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联系人:李鹏程 杨岚
电话:029-68934561
电子邮件:lipengcheng_nw@cnpc.com.cn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2年01月07日
附件 | 招标公告-第五采油厂.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