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12月31日、福建泉州泉港区福建联合石化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防护等级应为IP55(IEC60529标准) 2.防爆等级:CEMS+VOCS探头采用防爆设计(隔爆或增安);CEMS+VOCS采样探头、伴热管线或预处理其他用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计,防爆要求满2区防爆区域划分。预处理系统及分析仪安装在防爆正压通风柜。分析小屋内的所有用电设备均采用防爆设计。分析系统防爆:在防爆区域的装置需要满足防爆要求。详见附件第2条。 3.输出信号通讯至DCS,通讯协议应当遵守MODBUSRS485,通讯的信号至少包括:每种组分的数据、公共故障报警信号、流路流量低报警、分析仪维修报警信号等。 4.另外分析仪应能为每一个组分送出4~20mA模拟量信号。 5.卖方所投标的CEMS产品必须在近3年石油化工企业中不少于3家用户使用,并有连续运行1年业绩,买方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发票。卖方所投标的VOCs产品必须在近3年石油化工企业中不少于3家用户使用,并有连续运行1年业绩,买方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发票。 6.卖方近3年内使用的CEMS产品未发生重大事故通报。 7.卖方需要提供在福建省生态环保厅产品已经备案的说明文件。 8.所有分析仪技术指标必须符合CEMS+VOCs技术询价书的各项要求,所有分析仪必须是进口品牌。 9.所提供的CEMS、VOCs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并负责实现与环保部门的数据传输通讯。 10.所提供的CEMS、VOCs必须具有国家相关环保部门出具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型号与报告内容相符合。 11.所提供的CEMS、VOCs必须具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12.所提供的CEMS、VOCs必须具有国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13.卖方需提交承诺函,在交货阶段提供如下证书及报告:1)所提供的CEMS、VOCs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2)所提供的CEMS、VOCs必须提供调试检测报告。3)卖方需要提供设备联网测试报告。 14.氮氧化物监测单元,NO2可以直接测量,也可以通过转化炉转化为NO后一并测量,但不允许只监测烟气中的NO。 15.分析仪所需采用管线以及采样探头由CEMS系统成套提供。 16.如用稀释抽取法,必须配备相应的稀释空气净化系统,系统组件采用进口产品。 17.CEMS预处理系统中主要部件(如采样泵、双级冷凝器、蠕动泵、气体净化系统和过滤系统等)的品牌应符合附件《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技术要求》中的品牌要求。 18.如采用完全抽取法,伴热管线自采样探头至分析仪应采用全程高温伴热的方式(防止烟气湿度大时的冷凝、腐蚀,伴热温度不低于140℃); 19.探头材料应是316SS及以上材质,并在操作条件下出现的最高与最低温度下连续正常运行。 20.采样管线的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供方提供的采样管线应是一个采样管线包,包括采样管线、单独的校正气管线和其它管线。校正气管线在两倍于正常校正气运行压力下保证无泄漏。每个采样管线包以一个连续长度供货,不允许单个采样管线内部拼接。 21.卖方提供的CEMS分析仪主机在其《环境保护部监测仪器质量监督中心监测报告》认证的量程范围应小于/等于本项目使用量程。 22.卖方提供的CEMS分析仪必须具备双量程并能根据SO2/NOx实际排放浓度自动切换量程。 23.CEMS第三方产品品牌应符合附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技术要求》中的品牌要求。 24.VOCs系统应具有主要部件故障报警功能。 25.凡是与烟气或校准气接触的探头和其它零部件都应由耐腐蚀材料构成。探头材料应是高度抗腐蚀耐磨的材料。 26.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必须全过程标定。 27.分析仪所需采用管线以及采样探头由VOCS系统成套提供。 28.采用一体化双芯电伴热取样管缆,并选用气体吸附性低、抗腐蚀性和惰性化的材料,减少样品吸附。带自动控温,温度监视远传。 29.伴热管线自采样探头至分析仪应采用全程高温伴热的方式(伴热温度不低于120℃) 30.采样管线的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 31.卖方提供的VOCs分析仪主机在其《环境保护部监测仪器质量监督中心监测报告》认证的量程范围应小于/等于本项目使用量程。 32.助燃空气净化器采用进口防爆型。 33.VOCs第三方产品品牌应符合附件《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VOCs)技术要求》中的品牌要求。 34.所提供的数采仪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并负责实现与环保部门的数据传输通讯。所提供的数采仪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通讯协议必须符合《HJ212-20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的规定。 35.数采仪需要能够接收4~20mADC信号以及RS485/RS232信号,通过GPRS将数据上传至地方环保局,此外可以通过RS485将CEMS系统相关数据上传至DCS系统。 36.数据采集系统支持污染物干基浓度和湿基浓度转换、支持污染物工况浓度和标况浓度换算、支持气态污染物体积浓度与标准状态下质量浓度转换 37.数据采集系统采用专业环保监控系统软件实现数据的采集与处理、系统控制、报表查询、数据上传等功能,并获得本地环保许可。 38.投标文件中需包含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两周内,提供CEMS安装需要的条件交于买方并共同确认设备实际开口。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7月30日8:00时至2019年8月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福建省 泉州市 丰泽区 安吉路 福炼大厦 8F。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0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0日09:00时。
开标地点:福建省 泉州市 丰泽区 安吉路 福炼大厦 8F。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9年08月20日09:00时前与冯翔联系,技术咨询请与肖霖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无。
21.投标说明:(1) 本标为电子CA标,制作标书时需电子U-KEY进行签章与加密,如为首次参加电子投标,请尽快向网站购买 (咨询电话400-819-8786)。 (2) 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可使用个人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标书费,系统会弹出相应提示。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财务开出后将自动发送到投标商预留的邮箱。 (3) 关于费用支付的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4)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首先认真阅读《电子投标投标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操作手册》,如招标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与wzfengx@sinopec.com联系,邮件咨询请提供招标编号及公司名称。。
22.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