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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兰州石化挥发酚、硫化物和氰化物分析仪采购招标

A-A+日期:2020-06-03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兰州石化公司废水排放口增设挥发酚、硫化物和氰化物分析仪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SH-ZB2020DY-010

一、招标条件

兰州石化公司废水排放口增设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项目挥发酚分析仪、硫化物分析仪、氰化物分析仪物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物资名称:挥发酚分析仪、硫化物分析仪、氰化物分析仪。

2.2、技术要求:

2.2.1、基本技术要求:详见兰州石化公司废水排放口增设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请购技术文件分光光度分析仪(附件1)。

2.2.2、补充技术要求:挥发酚分析仪、硫化物分析仪和氰化物分析仪技术要求(附件2)

2.3、招标范围:挥发酚分析仪2台、硫化物分析仪2台、氰化物分析仪2台 (详见附件1和附件2内容)

2.4、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指定地点。

2.5、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4周内到货。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杂费等)。

2.7、付款条件:支票/电汇/银行汇票/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货物验收合格,购货发票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查合格后,90日付货款的90%,留10%的质保金待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后或货到18个月后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招标物资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集成成套商,投标人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

3.3、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国内河流断面或工业废水自2017年1月-至今不少于5套的使用业绩,提供的业绩必须附用户的业绩证明或供货合同,提供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的业绩不少于2套。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能严格按技术要求制造生产,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支持系统、应急供货的能力。

3.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是完全满足应用要求的。投标人负责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与漏项,投标方都必须无条件无偿补足。

四、其他注意事项

4.1.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公正、科学地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总价,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选投标价(总价)最低的一家中标。如中标供应商弃标,中标单位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并执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4.2.价格构成:货款、增值税(13%)、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一票制”结清。

4.3. 授标原则:经评审的总价最低者中标,中标单位将与兰州石化公司签订《技术协议》文件。

4.4. 评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4.5. 投标人须知

⑴按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相关要求交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均将不予退还:

①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③ 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或者在招标投标中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违法行为。

⑵投标人资格条款中要求的各类资质文件、业绩等在招标时须带原件,以备查。

请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6-3 08:30:00至 2020-6-11 23:59:59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s://www.cnpcbidding.com/html/1/index.html) ,进入招投标平台登录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首次通过该网站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点办理U-Key,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资料见中油招标投标网→通知公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

5.2登陆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后,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报名操作,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目前网上个人网银支付到账较快),开标后兰州石化公司将统一开具发票,发票开出后将邮寄给投标人。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5.3招标文件购买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同时请投标人认真填写《公告附件3:投标人信息登记表.xls》后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相关信息。

5.5报名操作及招标文件下载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4小时制):2020 年 6 月23 日 9 时 00 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中石油电子招投标网,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在中石油电子招投标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编制、关联、签章、加密、上传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6.2同时投标人须提供一套纸质投标文件,将纸质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人项目联系人处,请确保项目联系人能在开标时间过后,一天之内收到。

6.3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向昆仑银行(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昆仑银行客服电话:0459-5615833、0459-5615388)支付招标编号(LZSH-ZB2020DY-010) 叁万元 人民币 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通知。(向昆仑银行转账后,投标人还需在电子平台的该项目主控台内点击递交保证金成功)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网发布。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2020年  6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8.2、开标地点:中石油电子招投标网和兰州石化公司2号楼第2开标室 。

九、服务咨询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 电子招标平台

 

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    邮    编:   730060

联 系 人:   罗舜皓   

电    话: 0931-7936224 ;传真: 0931-7934398

邮    箱: luoshunhao@petrochina.com.cn

                                               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

                                               2020年 6 月 2 日

附件 兰州石化公司废水排放口增设挥发酚、硫化物和氰化物分析仪招标公告.doc 附件1.分光光度分析仪请购技术文件.pdf 附件2.挥发酚分析仪、硫化物分析仪和氰化物分析仪等补充技术要求.pdf 附件3.投标人信息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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