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锦西石化分公司2020年试剂、器皿采购
招标编号:JXSHSW-2020-162
采购标的物:试剂、器皿一批(详见附件采购物资明细)
标段(标包)划分: 一个标段:。
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买方通知要求批次送货(每个产品接通知后15天内到货)。
付款方式: 电汇或商业汇票
服务及相关要求:售后跟踪服务,执行“三包”规定.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制造商需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潜在投标人需有长期供应招标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在投标文件中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发票复印件,所提供业绩合同相对人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20-11-03 08: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0-11-09 17:00分
3.本项目以电子版形式发售招标文件,凡有意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购买。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锦西石化分公司财务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备注:JXSHSW-2020-162,并附投标者纳税人识别号。
6.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有效时间内发到18042907788@189.cn邮箱告知。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 09:30分
2.递交地点: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
3.收件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 毕艳辉
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投标申请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提交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锦西石化2020年试剂、器皿采购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锦西石化分公司网”上发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0-11-16 09:30 开标地点:锦西石化分公司物采部四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 邮编:125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市东门支行
账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15022309221000235
联 系 人:毕艳辉 电话:0429-2177163
电子邮件:18042907788@189.cn
附件 | 附件:采购物资明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