烃分析仪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7482.01-CG203-181
一、招标条件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EVA装置,建设地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内。该装置由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EPC)承建,该项目已批复,总承包合同双方已签订,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是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EVA装置的“烃分析仪”,招标数量(19套)。
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内,20万吨/年EVA项目-EVA装置项目实施现场。
供货周期:不晚于2021年 9月30日。
详细的供货及工作范围:烃分析仪技术询价书“S7482.01-ZK536-30”
标段(标包)预算:无。
标段(标包)预算: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各项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经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20万吨/年EVA项目-EVA装置中资格预审通过的供货商方可进行投标。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中标厂家必须接受履约保函,即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需是由穆迪、标普、惠誉评级A级银行或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交通银行出具,卖方在提交保函原件同时提供穆迪、标普、惠誉评级证明(国内五大行除外)。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密封、标识及完整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自开标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7) 报价人要出具两年备件的报价清单。
8)投标人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
9) 报价方必须接受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的报价方,其报价予以否决。
10) 报价人具备10年内1套LDPE/EVA装置的应用业绩。报价人需提供业绩表,证明有相似工况下设备的制造经验(标明型号、用户名称、用户所在地、投用时间、装置规模等),并出具销售合同关键页或最终验收证明复印件。
11) 投标文件及所有来往函电的语言:中文。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声明要求中文。其他语言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制造商的资质文件除外)。
12) 报价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商务关键指标”必须提供《承诺函》,报价人提供的《承诺函》中必须对“商务关键指标”逐条进行承诺并注明有关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报价人的《承诺函》将作为采购合同的内容,《承诺函》的承诺内容作为对报价人投标产品最终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08 时0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3 时45分至16 时30分,向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需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购买,不接受现金购买,缴纳凭证应注明“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烃分析仪标书费”,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标书费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下支付的模式,登陆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标书费支付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待确认后即可在网上下载投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4 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400880011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2 日 09 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号楼三楼招标中心电子评标室 。(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潜在投标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2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为银行汇款,并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缴纳凭证应注明“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EVA项目烃分析仪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21 年 2 月 2 日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号楼三楼招标中心电子评标室 。
招 标 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大街90号 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 王媞
电 话: 0459-6739512 / 18945937538 传 真: 0459-6739572
电子邮件: wangti-hqc@cnpc.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卧里屯支行
帐 户 名: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 0905 0620 2924 8062 364
招标人监督部门: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
邮编:163714
联系人: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0459-6739533
电子邮件: mengfanwei-hqc@cnpc.com.cn
招标人(盖章) :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2 日
附件 | 招标公告E7482.01-CG203-181 烃分析仪.pdf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申请单(公告模板).doc |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E7482.01-CG203-181 烃分析仪.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