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DLYC08119DX-ZB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微量氧分析仪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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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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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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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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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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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DLYC08119DX-Z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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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微量氧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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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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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微量氧分析仪
2套
2023年6月30日(暂定)
大榭石化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为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内建设项目,亦为中国海油炼化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内建设项目。本招标文件拟招标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CCR 再生气微量氧分析仪2套。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投标人为分公司,应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或授权书。
2)制造商具备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上述文件;
4)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集成商;
5)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核心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核心设备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有效的授权;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十年(201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CCR 再生气工况(0.47MPa,含50ppm氯,含重整催化剂颗粒)的氧含量分析仪的业绩2个;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合同或发票的复印件;
2)用户签发的验收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并附可用的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最终用户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主要参数(工况、测量范围等)、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调试记录。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以上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应无保留意见。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各级法院中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投标人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投标人为分公司,应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或授权书。
2)制造商具备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上述文件;
4)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集成商;
5)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核心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核心设备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有效的授权;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十年(201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CCR 再生气工况(0.47MPa,含50ppm氯,含重整催化剂颗粒)的氧含量分析仪的业绩2个;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合同或发票的复印件;
2)用户签发的验收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并附可用的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最终用户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主要参数(工况、测量范围等)、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调试记录。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以上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应无保留意见。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各级法院中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否
2022-08-04 到 2022-08-10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200.0元
2022-08-25 09:3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2-08-25 09:3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无
联系方式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纬二路
冯群
fengqun2@cnooc.com.cn
315812
0574-56777956
冯群
0574-56777956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条投诉须知及注意事项
汇款信息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9558830200999020548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