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炼化预热器及配件【22TA053项目乙烯预热器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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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预热器及配件【22TA053项目乙烯预热器招标】(WZ20221013-4801-13551-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气预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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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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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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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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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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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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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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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预热器\680×1876×312 127901LG-RQ01-0002 Q235B+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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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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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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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空气预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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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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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预热器\691×1865×360 127901LG-RQ01-0001 Q235B+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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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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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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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空气预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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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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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预热器\680×1876×312 127901LG-RQ01-0003 Q235B+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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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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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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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空气预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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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供货范围要求: 卖方提供招标所涉及8台裂解炉底部燃烧器用二级空气预热器所需要的所有材料和 设备,如二级空气预热器本体、与现有空气预热器出口及燃烧器进风道连接件等,还应包括材料 和设备的试验和检验、包装和运输等不得有偏差。 3.1.7 承诺:1、卖方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卖方完全负责;对于专利或专有技术在商务谈判中卖方必须出示相关技术支持证明。 2、由于燃烧器的燃烧状况对裂解炉的正常操作有关键影响,卖方必须书面确认二级空气预热器的投入运行不会对裂解炉的正常运行产生负面影响。 3、设备性能保证:空气侧压降保证:二级空气预热器空气侧的压降应小于30Pa。 3.1.8 业绩要求: 卖方应具有至少5年以上的生产资历,并在国内至少有1家及以上裂解炉或加热炉低温热空预器生产业绩。有3年以上的同类产品的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1家以上终端用户的使用反馈说明。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9 投标人资质和设计要求: 1、卖方应单独具有裂解炉或加热炉低温空预器及热源管系布置设计、制造及实验能力。 2、卖方将负责提供招标所涉及8台裂解炉底部燃烧器用二级空气预热器的工程设计,包括二级空气预热器本体设计、二级空气预热器管道布置建议设计方案及二级空气预热器本体的制造、试验和检验、包装及运输、技术服务以及各种协调工作。 3、空气预热系统应采用无鼓风机的分散式式换热方案。同时投标方应具备分布式节能系统的设计能力,在整个节能管网系统在不通过调节阀调节的情况下,保证各预热器设备的热源流量均匀一致。 3.1.10 不接受技术性能、材质、供货范围、商务付款及合同文本条款负偏差。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7日 8:00时至2022年10月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9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9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0月19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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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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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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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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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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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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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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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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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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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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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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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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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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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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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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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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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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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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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4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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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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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2766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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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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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fan.zhlh@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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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wzchenjh@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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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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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