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7月31日、福建省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1.有效投标人少于10名,该项目流标。 2.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完全满足。投标人对本技术要求必须逐条做出明确答复,应逐条回答“满足”或“不满足”,并给出所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数据,对诸如“已知”、“理解”、“注意”、“同意”等不明确、不具体的答复视为不满足。对有技术指标要求的,应写出具体技术数据、指标和做出详细说明,不得仅以“满足什么的标准”为答复。如有异于本技术条件要求的,应论述其理由,但如有负偏离作否决项处理。 3.须承诺:如中标,由于中标人提供商品供货期、质量、服务、售后与投标文件内所承诺的不符,除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外,每站减少中标人所得中标份额的10%,由于商品质量、服务、售后受到中石化通报的每站减少中标人所得中标份额的20%或者停供。(累计收到三次处罚,暂停中标人油罐供应2个月)。 4.承诺合同履约期间实现本地化服务,在福建省长期配备有5人以上的技术服务队伍,并保证该技术队伍至少具有10座加油站以上的双层油罐的安装经验。承诺确定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专职对口招标人提供售后服务。 5.投标人须承诺供应的产品,招标人有权进行抽检,抽检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必须通过UL认证(提供中文翻译),投标人应保证双层罐检测报告真实可靠,双层罐产品各项指标测试结果与双层罐检测报告内容一致。 7.投标人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须承诺供应的产品在招标期间或者合同履行期间符合中石化销售公司、中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含委托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注:如检查通报、发文等)。 9.荷载满足49000kg的油罐:投标人提供任意一个规格且经过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检测检验中心和石油和化学工业安全检测检验中心检测过的报告,并且检测报告需全部项目合格。 10.提供通过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认证的电子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从http://ust.qdrise.cn:8080下载电子证书。 1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设备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0KL、15KL、20KL、25KL、35KL、40KL、45KL规格过车油罐的合格检验报告(载荷为73500kg)可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提供,如不及时提供,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3.载荷满足73500kg的过车油罐:提供30、50KL两种规格的过车油罐提供省级及以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中石化青岛安工院的合格检测报告(注:截面部分油罐变形量不超过油罐直径的0.5%,如报告中未明确油罐直径,投标人则需提供换算公式),荷重加载应满足能承重的载荷单位必须是kg,如检测报告中体现的能承重的载荷单位不是kg,则需补充提供检测单位出具的换算公式证明,以便确认。 14.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出具承诺函。 15.New Row 。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7月5日 8:00至2019年7月12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按要求分别单独密封后递交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使用U盘存放;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并在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4.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9日 09:00。
15.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9日 09:00。
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9年07月29日 09:00前与黄小鹏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郑远志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8.其他重要要求: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收取第一、二、三、四中标人各30万,收取第四、五、六、七、八中标人各15万元。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年(按投标人承诺的油罐质保期)后返还且不计算利息。。
19.投标说明:(1) 本标为电子CA标,制作标书时需电子U-KEY进行签章与加密,如为首次参加电子投标,请尽快向网站购买 (咨询电话400-819-8786)。 (2) 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可使用个人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标书费,系统会弹出相应提示。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财务开出后将自动发送到投标商预留的邮箱。 (3) 关于费用支付的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4)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首先认真阅读《电子投标投标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操作手册》,如招标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与wzhuangxp@sinopec.com联系,邮件咨询请提供招标编号及公司名。
2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