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2019-2020年油气井测试分公司页岩气排采试气辅助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190812-00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根据渤海钻探油气井测试分公司的生产需求,对2019-2020年页岩气排采试气辅助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招标,主要为川渝地区提供页岩气排采试气辅助技术服务,共划分一个标段,估算金额为480万元(含税),具体结算款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服务标准:
(1)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已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遵守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渤海钻探和排采试气任务委托方关于安全生产、环保生产的有关规定。
(3)遵循的技术标准:
SY/T 6997-2014《油气井测试地面计量技术规范》
SY/T 6293-2008《勘探试油工作规范》
SY/T 6581-2012《高压油气井测试工艺技术规程》
SY/T 0060-2010《油气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Y/T 6013-2009《试油资料录取规范》
Q/SY 0070-2003《试油(气)试采资料录取规范》
SY/T 5225-200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Q/SY 16010-2018 页岩气井排液试气作业规范。
3、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或招标文件。
6、其他说明内容:
(1)验收方式:以排采试气任务委托方的评审标准及方式。
(2)结算方式:施工完成,乙方按照验收合格工作量开据发票,甲方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结清,最终结算价格以排采试气任务委托方当年实际结算价格为基础,按照中标下浮比例进行结算;本项目预估工作量7井次。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的内容),且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所在地政府明确下文取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份,需要提交当地政府出具的省级文件,并提供当地政府出台政策前企业所办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满足本项目服务的设备和人员:
(1)设备要求:至少提供一套设备,且需提供出厂合格证明、检测证明、试压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 试气分离器:承压≥9.8 MPa,天然气日处理量120万m³上,配备超声波液体流量计;
- 油嘴管汇:工作压力105 MPa,法兰连接,最小内径65mm,带2-14mm全套抗磨油嘴(1mm递增);
- 碎屑捕捉器:工作压力105 MPa;
- 除砂器:工作压力105 MPa,法兰连接,最小内径65mm;
- 数据采集系统:能自动采集全套数据(包括井口油套压、温度、分离器压力及温度、气产量,并自动生成曲线变化图);
- 地面安全阀:工作压力105 MPa,紧急情况下可快速关井,法兰连接,最小内径65mm;
- 法兰直管弯头三通:工作压力105 MPa,最小内径65mm;
- 闸板阀:上游配备阀门工作压力105 MPa,下游配备阀门工作压力35 MPa,最小内径65mm;
- 具备点火消音装置;
- 具备正压式呼吸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
(2)人员要求:队伍编制不少于8人,具有中石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证书,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井控证、硫化氢防护证,1人具备司索指挥证,1人具备电工证,1人具备压力容器证(提供队伍组成名单、岗位、职责、全部证件);既能够满足一个平台2口井同时施工,合排单测或者单排单测,也能够满足2个独立的单井平台同时施工。
(3)设备、人员具备一个月内到达现场施工作业的能力。
4、具备健全的HSE相关制度。
5、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提供一次在油气田有试油、试气技术服务业绩,以发票、验收公报或正式合同等结算凭证为准,否则无效。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19-08-14 08:00:00 至 2019-08-21 23:59:59(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点击左侧试点项目登陆模块中的“点击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钮后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到账时间为准。
3、第一次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投标人可选择远程或到指定地点办理投标U-KEY申领,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门户相关通知公告。
4、投标人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选择招标项目进行购买操作,若本招标项目进行了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第一次招标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还需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再次购买。
5、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请投标人安装调试完成付款银行支付插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6、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7、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9、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内容,尤其是投标人操作手册,如在严格按照投标人操作手册内容操作后,仍存在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再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于2019-09-04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2、开标前,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投标保证金按照标段收取,每标段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投标人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企业网银方式将这笔资金转入昆仑银行账户,转账成功后,该笔资金会存入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钱包;
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 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第二步:投标人应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钱包余额中的相应费用支付到本招标项目对应的投标标段中;
第三步:支付完成后查看投标保证金支付状态,支付成功后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购买状态为“已付款”。
第四步:进入项目主控台,点击“保证金状态查询”,查看保证金状态为“已分配”状态,即为成功递交本标段投标保证金。
3、招标项目结束后,招标中心会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内,请投标人注意查收,如需提现,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若因投标文件编制、签名、加密、上传、验签等存在问题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19-09-04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投标人可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观看开标仪式。
3、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解密期间,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83号中国石油天津大厦
项目负责人:王松涛,电话:022-65185906,邮箱:wang_st@cnpc.com.cn;
其他联系人:崔露,电话:022-65185909。
本项目问题请先联系项目负责人,在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联系人进行联系,其他联系人会记录您的问题信息后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电子招标项目其他联系人:
(2)电子招标平台运营联系方式
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机构财务人员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机构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财务人员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投标人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登记的信息进行开票,请投标人在提交开票申请函前确认本企业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的信息是否正确,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财务人员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6)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姓名:吴天琪
联系电话:022-65327476
邮箱:bhztzbzx@cnpc.com.cn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