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分球罐防爆火焰探测器(38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WGYD202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连石化分公司气分球罐防爆火焰探测器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气分球罐防爆火焰探测器(38套)采购 具体见技术条款要求,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并提供以上证书的盖章复印件。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的盖章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制造商。投标人不能是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各地区公司终止交易的制造商。
2、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3、关键技术条款:
(1)制造商提供的投标产品应具有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可长期提供备件,有书面
保证。
(2)制造商提供的投标产品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消防安全CCC认证证书。
(3)制造商提供的投标产品应保证与现场火灾报警系统配套实现联调功能,现场火灾报警
系统厂家为北京利达华信有限公司。提供火灾报警系统厂家提供的投标产品配套证明
或使用用户提供的投标产品配套证明, 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复印件,项目名称、用
户联系人及电话。
(4)火焰探测器采用紫外红外检测方式、供电电源:24VDC、带现场状态指示灯、带安装
附件,带自检功能。采用非编码方式,通过输入模块反馈。输出为4-20mA模拟信号和
开关量输出,备有一组无源常开输出节点。
(5)电源二总线,有极性。电源总线断电时,返回故障信息。
(6)火焰检测器防爆要求:Exd IIB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7)具备防干扰性能:防电焊弧光/日光/雷电等干扰,火焰检测器水平检测视角大于等于
90度。
(8)工作温度(最小范围):-20℃至+70℃。
(9)提供2015年1月至今类似产品数量超过90台的应用业绩,提供详细的业绩应用清单及
用户联系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8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仪电科 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收到标书工本费后 发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标书费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大连石化分公司指定帐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3400201109003101873工行甘井子支行,并注明:气分球罐防爆火焰探测器(38套)采购 标书费及公司税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会议室 ;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1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 网银或电汇 。并注明:气分球罐防爆火焰探测器(38套)采购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公布。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开标
开标时间: 2020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会议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地 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 邮 编: 116031
联 系 人: 侯树红
电 话: 0411-86773693 传 真: 0411-86773616
电子邮件: housh_dl@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工行甘井子支行
帐 户 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账 号: 340020110900310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