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ZSH-WZ-GKZB2020-0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州石化公司隔油装置隐患整改及硫磺装置尾气达标改造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费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设备用途:1台在线水中油分析仪、1台在线氨氮分析仪、1台在线PH计用于隔油装置新建污水提升泵房出水管道含油污水在线分析。1台在线PH计用于硫磺尾气达标改造P-3302A/B碱液酸碱度分析,1台在线SO2分析仪用于硫磺E-3301尾气出口管线中烟气数据分析。
2.2 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在线PH计2台、在线氨氮分析仪1台、在线水中油分析仪1台、在线SO2分析仪1台。
2.3 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
(1)、在线氨氮分析仪(AT-301)防爆等级为:ExdⅡBT4或正压式(Ex pⅡBT4);
(2)、在线水中油分析仪(AT-302)防爆等级为:ExdⅡBT4或正压式(Ex pⅡBT4);
(3)、在线PH分析仪(AT-303)仪表规格书中设定的防爆等级为:ExdⅡBT4或本安型(Ex iaⅡBT4)。详见规格书。
2.4 交货地点: 锦州石化公司物资仓储库(具体交货地点以需方通知为准) 。
2.5 交 货 期: 2020年7月30日前交货。
2.6 付款条件:到货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90%的首付款,安装调试合格后三年运行状况良好,付合同款10%的质量保证金 。
2.7 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税含运杂费)。
2.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负责免费对招标人的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免费负责设备等安装调试指导;售后服务2小时内响应,最迟24小时服务人员到现场;质保期:设备投运后3年。承诺对所提供的在线监测设备提供3年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卖方应保证免费更换非买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有缺陷的分析仪部件和设备。
2.9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75万元人民币。
2.10违约责任:
(1)每延迟一天交货,扣合同总价款 1 %作为违约金。(2)产品质量出现瑕疵但不需要修复就可以使用的,扣合同总价款 5 %;需要现场修复后才能使用的,扣合同总价款10 %;需要返厂修复的,扣合同总价款2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设备必须是在国内制造并销售的产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3.3.1投标人须是具有招标设备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具有与本招标设备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3.2代理商投标的须获得制造商的代理授权(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并具备招标设备销售资格的中石油库内供应商。
3.3.3投标设备的制造商须具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等同),随投标文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3.3.4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所提供的在线分析仪,须随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防爆电气产品的防爆产品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
3.3.5投标设备业绩要求:近八年,在国内石油化工方面同类装置,投标的各种类型在线分析仪(包括在线PH计、氨氮分析仪、水中油分析仪、SO2分析仪)各提供至少3家、3套及以上、运行3年以上的应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用户信息,联系方式)。
3.3.6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7投标人信誉要求: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6月 1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发送邮件至jzshwzzb01@petrochina.com.cn索取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包括“投标报名函”、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请从基本账号转账,售后不退。收款账号信息见联系方式,请在摘要栏/用途栏标明“尾气达标改造—分析仪标书款”,否则无法确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6 月 23日14时 00 分,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六楼608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1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锦州石化公司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邮编:121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账号:0708003209221035835
账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联 系 人:杜长庆 电话: 0416-4153803
手 机:17604061156 传真: 0416-4264652
技 术:陈 亮 手机: 17604067792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
联 系 人:杨忠凯 电话: 0416-4156267
传 真:0416-4151360
电子邮件:jzshwzzb01@petrochina.com.cn
附件 | 报名材料.doc | 报名材料_-_示例.doc | 分析仪公开招标--仪表规格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