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关总署2020年X光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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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17日 16:3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17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25日 15: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http://hgcg.customs.gov.cn/hgcg/infodetail/?infoid=84373b56-b9d1-4129-9727-50ffb75ee6c7&categoryNum=004001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09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 ||
预算金额 | ¥1944.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先生 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5194838 010-65194784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吕先生 程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478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2020年X光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0年X光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20GK-A0000-D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010-6519478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联系方式:吕先生 程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478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货物 名称 |
通道规格(mm) |
数量 (台) |
交货(含验收)期 |
交货 地点 |
主要技术要求 |
01包 |
双视角 X光机 |
通道尺寸不小于 宽1500mm×高1800mm |
24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
海关指定项目安装现场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02包 |
双视角 X光机 |
通道尺寸 宽1000 mm (±20mm) ×高1000(±20mm)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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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包 |
单视角 X光机 |
通道尺寸 宽800 mm (±10mm) ×高650 mm (±10mm)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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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包 |
单视角 X光机 |
通道尺寸 宽650mm(±10mm) ×高500mm(±10mm) |
6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4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25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infodetail/?infoid=84373b56-b9d1-4129-9727-50ffb75ee6c7&categoryNum=004001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站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
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