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中石油乌石化公司下属各单位生产所使用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复合缠绕气瓶及气体检测报警仪用于生产装置生产操作中的安全防护、有害气体检测,达到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目的。对此类设备、仪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必须定期(一年)进行检验校验及维修,需要引进具有国家资质考核并授权的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检测校验及维修的厂家承接此项目。
2.2本项目范围:
(1).根据《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 16556-2007)中第6.6.1、6.6.2、6.7.1、6.7.2、6.7.36.7.6、6.7.8、6.8、6.10、6.11、6.13项以及《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对复合要求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空气呼吸器外观检查、清洗面罩及背板、面罩内静态压力、空气呼吸器阻力、减压阀输出静态压力、减压阀输出压力变化、中压输出压力、高压泄露、报警装置精度、压力表精度、安全阀开启压力各项性能进行调试及检测、粘贴合格证、包装、出具检验证书;对不合格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配件更换、维修使其达到合格标准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对依据国标达到报废标准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出具《判废通知书》,并进行报废处理。
(2). 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24161-2009)、《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对复合要求的复合缠绕气瓶进行外观检查、瓶口内螺纹检查、内部检查、瓶阀外螺纹检查、外测法水压试验、重量与容积测定、内部干燥、气密性试验各项性能进行调试及检测、粘贴合格证、包装、出具检验证书;对不合格的复合缠绕气瓶进行配件更换、维修使其达到合格标准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对依据国标达到报废标准的复合缠绕气瓶出具《判废通知书》,并进行报废处理。
(3)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及《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的技术要求》(GB 12358-2006)对复合要求的甲方厂区内计量站无法检测的特殊气体及损坏与不合格的气体检测报警仪给予检测、维修与标定后,粘贴国家标准规定规格的检验、校准及标定合格证;对不合格的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配件更换、维修与标定,使其达到合格标准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标定报告;对依据国标达到报废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出具《判废通知书》,并进行报废处理,将报废仪器交回甲方。乙方维修时选用原厂原装配件及甲方指定的配件,保证其整体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3服务标准与要求:合格并符合《乌鲁木齐石化公司2020年-2021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复合缠绕气瓶及气体检测报警仪检验评定、校准与维修(框架)》技术规格书的全部要求。
2.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2.5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应兼具以下资质
3.1.1应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称: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并授权的独立法人检测机构;
3.1.2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称: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并授权的可承担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气体检测报警仪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计量授权证书;
3.1.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1.4具备可承担复合缠绕气瓶检定、校准与维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专项资质;
说明1:以上证书必须含附表以证明资质范围。
说明2、对于新疆以外投标人,其资质须为全国性许可资质且应在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许可,其资质授权许可开展的范围能够承接新疆区域内此类项目的检验标定、校准与维修。
说明3: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须提供以上资质原件作为核验材料。
3.2、投标人的检定人员均应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环保培训考核机构的培训考核,均取得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称: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证、注册计量师资格证的持证人员,可检验标定、校准与维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体检测报警仪及复合缠绕气瓶及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须提供以上原件作为核验材料。
3.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与营业执照名称及注册地一致的特种行业相关的资质证书(此条所述特种行业资质证书为本章第一条所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书,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原件作为核验材料)
3.4、人员配备应保证工作需求,必须配备生产负责人、HSE管理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中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在同类型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相应管理人员具有对应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须提供证件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3.5、须有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HSE三项体系证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须提供以上原件作为核验材料)。
3.6、近三年必须在行业内具有该项目的100万元以上工作业绩至少3项,并提供近3年相关业绩表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作为验证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3日10:00 至 2020年07月8日23:59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 http://www.cnpcbidding.com)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第一次通过该网站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石化支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乌石化支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注册部分。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4.6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7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9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7月23日10:10开标,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上传。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注册部分。
5.2 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8万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转账。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开标
7.1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10:10开标(同投标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
7.3 现场开标地点:凡有意前往我处现场参加开标的,请在开标时间前到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参加,参加时请自行携带电脑以备使用。凡有意前往我处现场参加开标的,请在开标时间前到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参加,参加时请自行携带电脑以备使用。
8、8、招标机构信息
招标机构: 乌石化招标中心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 邮 编: 830019
联 系 人: 赵云霞 程星
电 话:09916913142 09916910832
电子邮件: zhaoyxws1@petrochina.com.cn
9、其它
9.1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导航电子招标平台)
9.2办理U-Key的信息: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石化支
银行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石化中颐街
联系电话:0991-6915436 13659933691 联系人:肖洁
9.3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 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 户 名: 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 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0459-5615833;0459-5615388
9.4关于标书费发票办理事项的说明
1、有需要开具标书费发票的,请在项目开标后,到乌石化招标中心118室。
2、联系方式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人:张新桐
联系电话:0991-6913142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招标中心(盖章)
2020年7月1日
附件 | 中油新投微信公众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