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第三采油厂电动通井仪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0-XA508-WZ565
本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委托,就第三采油厂电动通井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需要电动通井仪一批,具体要求见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86.4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相应检验费、伴随产品交运的有关费用、质保期内免费进行售后服务的费用及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等货到现场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
2.3交货地点:陕西省志丹县顺宁镇第三采油厂地质研究所;
2.4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由中标人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
2.5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2.6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采购,在合同生效前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被纳入物资此次招标结果。
3.2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3 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制造商为标的物的生产制造企业,需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证明(制造商的相关证明包括厂房产权证书或租赁、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清单、设备全貌和铭牌的照片、购置发票或其他证明设备为自有的材料,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许可等也应一并提供);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有标的物同类产品(电动通井仪)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及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
3.5 财务要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或更新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以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以及不足一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本企业自有的有效的财务报表;
3.6 商业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其他要求: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总部管理或长庆油田分公司或招标人因质量问题、违约失信等行为处于供货暂停期内或被暂停、终止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10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0年07月11日至2020年07月15日: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识别词为:电子招投标)或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由左侧点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在线报名;
②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招标公告指定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5WZ565标书费”。
③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103268089610
行 号:104791003500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后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和购买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wangsy_nw@cnpc.com.cn),符合要求的电子文件到达指定邮箱的48小时内(工作日顺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刷新支付状态并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5潜在投标人应在付款成功后,将汇款单复印件或网银交易截图,连同招标公告中的《发票开具信息表》可编辑版(Excel或Word格式)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wangsy_nw@cnpc.com.cn,以开具标书费发票。
4.6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办理说明及办理网点详见附件
5.1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现场提交U盘电子版。
5.1.1提交时间:①建议于2020年07月30日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
② 投标截至时间见6.1,投标截至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现场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本项目现场不提交U盘电子版。
5.2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0年07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招标审计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招 标 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 邮 编:750006
联 系 人:叶全华 张建东
电 话:0951-680002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邮 编:750006
联 系 人:王师宇 陈勇
电 话:0951-693913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语音识别词“电子招投标”,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1.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发票开具信息表(见招标公告附件)
2.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办理指南(见招标公告附件)
3.货物需求一览表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北分中心)
2020年07月
附件 | WZ565 货物需求一览表.docx | 公告附件1-2.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