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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连云港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BEPC)总承包项目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2022-12-14 09:06

SSEC-连云港项目-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SEC-连云港项目-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WZ20230104-3809-18450-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总磷分析仪\0-2mg/L 0.1级 本安型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
1.00
包1-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


2
在线总氮分析仪\0-100mg/L 5% 本安型 分析仪柜+预处理系统
1.00
包1-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


3
在线氨氮分析仪\0-50mg/L 1级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
1.00
包1-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


4
在线COD分析仪\重铬酸钾法 0-1000mg/l ±3% 不防爆
1.00
包1-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


5
在线水中油分析仪\0-100mg/L 0.1ppm 隔爆型 正压防爆柜+预处理系统
1.00
包1-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


6
在线氨氮分析仪\0-20mg/L 5%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防爆柜
1.00
包1-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


7
在线水中油分析仪\0-100mg/L 0.1ppm 隔爆型 正压防爆柜+预处理系统
1.00
包1-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


8
在线COD分析仪\重铬酸钾法 0-500mg/l ±5% 不防爆
1.00
包1-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8 供货商的技术投标书可由仪表生产商或集成商提供,集成商必须取得仪表生产商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提供授权证书。仪表生产商须具有国际或国内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除了提供规格书、偏差表,还必须提供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等及所有附件的技术规格样本。

    3.1.9 供货商提供的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及附件等产品必须提供NEPSI、CQST或PCEC(及互认机构)颁发的防爆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等;防爆电气等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保证所要求的检验由经法定授权的机构以及买方指定的检验所进行。

    3.1.10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应是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产品,必须提供投标的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包括COD、氨氮、总磷、总氮、水中油等水质自动分析仪)近5年内(2017.1~2021.12)在石油、化工、煤化工等行业不少于3家成功使用一年以上的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包括:合同复印件、用户单位、联系人等信息,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其业绩将不被认可。供货商投标的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投标的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

    3.1.11 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集成商必须具有分析小屋的制造能力、必须提供集成外排口在线水质分析仪系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石油、化工、煤化工等行业至少1家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使用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包括: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用户单位、联系人、产品投用时间等信息,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3.1.12 供货商提供外排口的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包括:在线分析仪表、预处理系统、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数采仪、分析小屋等产品,应保证可靠的运行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认可,供货商必须负责提供外排口的在线水质分析仪表系统通过当地环保部门(或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的验收、复检及相关费用;验收、复检时业主将配合和协助供货商完成此项工作。同时,验收和复检时仪器各类技术指标、测定的数据以及供货商提供的各类调试、检测报告等达不到环保各类指标、要求而无法通过验收和复检,整改后另行组织验收和复检所发生费用由供货商承担。供货商需承诺因提供产品未能满足环保验收要求,致使无法通过环保验收,由供货商承担全部责任。

    3.1.13 根据装置危险区域的划分,本装置雨水监控及事故水储存设施属爆炸危险区域1区、污水处理厂属爆炸危险区域2区。爆炸危险环境内所选用的所有电子仪表、部件和接线盒的组别温度不低于IIB T4,采用隔爆型(或正压通风)仪表(详见仪表规格书要求),产品必须符合IEC60079 和GB3836标准,具有防爆合格证(可接受的防爆认证机构有:NEPSI、CQST或PCEC(及互认机构)颁发的防爆证书),凡列入 CCC 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品,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室外安装的所有电子仪表、部件和接线盒防护等级不低IP65。

    3.1.14 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设备)必须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同时为便于后期维护工作,CODCr、氨氮、总磷、总氮、水中油、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的选用品牌应尽可能统一,选用品牌须不大于两个。

    3.1.15 水质自动采样器应取得基于HJ/T372-2007标准的CCEP认证证书;COD分析原理必须采用重铬酸钾法高温消解,用光度法测量样品吸光度,通过吸光度与水样COD值的线性关系进行分析测定;符合标准HJ 828-2017 等标准。完全符合COD水质自动监测仪产品技术要求的行业标准(HJ 377-2019),应取得基于HJ377-2019标准的CCEP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COD分析仪的基本检测范围为 15mg/L~200mg/L,扩展检测范围为 200mg/L~2000mg/L,应具备多个量程自动切换功能,无需人为选择、更换试剂或检测器;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测量方法采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法测定氨氮浓度。并符合 HJ 101- 2019标准,应取得基于HJ101-2019标准的CCEP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检测报告,基本检测范围为 0.1mg/L~10mg/L, 扩展检测范围为 10mg/L~150mg/L。应具备多个量程自动切换功能,无需人为选择或更换试剂、检测器。所有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供货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网站证书截屏。

    3.1.16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测量方法为分光光度法,最小测量范围为 0~100mg/L。 分析仪的技术要求应满足 HJ/T 102 的规定,应取得基于HJ/T 102-2003标准的CCEP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供货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网站证书截屏。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测量方法为分光光度法,最小测量范围为 0~50mg/L。 分析仪的技术要求应满足 HJ/T 103 的规定,应取得基于HJ/T 103-2003标准的CCEP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供货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网站证书截屏。水中油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测量原理为紫外荧光法。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取得CCEP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供货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网站证书截屏。

    3.1.17 本请购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不得有任何偏离。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建议性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不得超过3项。供货商必须提供技术规格偏差(离)表,偏差(离)表应对强制性条款、建议性条款逐项说明。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14日 8:00时至2022年12月2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04日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09:30

    开标地点:网上投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上海招标中心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1月04日09: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上海招标中心

地 址:
上海浦东张扬路769号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特西一路139号2层

邮 编:
200122
邮 编:
200131

联 系 人:
孙治祥
联 系 人:
陈龙昊

电 话:
021-58366600
电 话:
021-58661350

电子邮件:
sunzhixiang.ss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chenlh@sinopec.com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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