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气体探测器【22TA096环境异味溯源监测网格化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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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便携式气体探测器【22TA096环境异味溯源监测网格化建设项目】(WZ20240305-3809-1820-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便携式气体探测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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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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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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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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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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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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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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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气体探测器\多点 VOCs 1ppb-100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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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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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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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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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要求是生产商,非生产商要提供仪器主机生产商的独家授权文件。 3.1.7 必须带有产品合格证书,并带产品检验报告及整体性能检验报告等。如果是进口的便携式 VOC检测仪,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当地商会出具)及报关单。 3.1.8 卖方对所提供的便携式VOC检测仪软硬件、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及验收,直到整套便携式 VOC 检测仪正常运行等负有完全责任。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便携式 VOC检测仪设备能够完好工作。 3.1.9 全套便携式VOC检测仪及配件需按询价文件及仪表规格书供货。 3.1.10 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c nc ⅡC T4 Gc或CLASS I Division 1同等防爆等级,并提供对应型号的防爆证书,且必须在有效期内。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开机)/IP67(关机)。 3.1.11 卖方提供的“便携式VOC检测仪” ,近三年国内至少有三家及以上的用户成功应用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卖方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金额可隐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便携式VOC检测仪配置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数量)、并标明终端用户名称及联系方式、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2 卖方必须在投标时明确提出偏差表,书面列出所有与请购文件中的仪表规格书、仪表及所有附件的技术规格样本及其引用规定、标准规范的异议和偏差,必须对强制性条款、建议性条款及“2技术要求”中条款逐项说明。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卖方的投标将被认为是完全遵循询价技术附件中的指定要求。所有的异议和偏差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 3.1.13 卖方对提供的“便携式VOC检测仪”的技术质量、工程服务、技术培训、包装运输、开箱检测、安装指导、现场测试、验收和运行等各个环节负有完全责任,保证整个系统的可靠运行。卖方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和配置,都必须符合本项目实际工况,且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并对测量原理、性能指标、采样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详细描述,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卖方都必须无偿补足。买方在投标技术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着投标方责任的解脱。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4日 8:00时至2024年3月1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1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3日09:00 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3月1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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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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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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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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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宁波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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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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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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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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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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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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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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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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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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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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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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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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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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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813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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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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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2766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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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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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t33.zhlh@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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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wzchenjh@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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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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