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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温度变送器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2024-08-08 09:32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温度变送器框架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温度变送器框架公开招标(WZ20240730-3801-9116-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温度变送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温度变送器
1.00
包1-温度变送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3.1.7 如投标人不具备订单签订及现场服务条件的,可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 并提供已签署的完整版联合体投标协议,允许生产商唯一授权的服务商执行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授权服务商需取得针对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的独家授权及与制造商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产品不得贴牌或外加工。

    3.1.8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生产商同时需要提供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9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 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3.1.10 投标人电子式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 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T3836)),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1 投标产品必须支持 HART 协议,并必须是 FCG 组织注册产品,在 FCG 组织官网可查询并能下载相应证书。官网(www.fieldcommgroup.org/registered-products)。

    3.1.12 投标产品必须支持 FF 总线协议,并必须是 FCG 组织注册产品,在 FCG 组织官网可查询并能下载相应证书。官网(www.fieldcommgroup.org/registered-products)。

    3.1.13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授权服务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2.授权服务商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3.授权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4.授权服务商近三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应至少有一份单笔超过 5 万元的仪表专业物资业绩。(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

    3.1.14 投标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技术要求中所有★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3.1.15 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内(合同签订时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应用于国内石油化工装置单个项目(允许一个项目多个合同)的温度变送器数量不少于 1200 台的业绩至少一个,且投标的同类型产品必须经过 3 年以上现场实际运行。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非直签合同需提供最终用户企业与代理商的合同及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的合同)、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必须通过系统验证。非直签合同可不提供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合同发票的开具金额,但需提供该代理商与最终用户企业的验收清单,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且必须通过系统验证,不接受形式发票)。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附件8.联合体协议》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7日 8:00时至2024年8月1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0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09:00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9月0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8月24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华南招标中心
 
地 址:
广东省茂名市红旗北路2号
地 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3号京基大厦17层华南招标中心招标会议室(远程开标)
 
邮 编:
525000
邮 编:
524000
 
联 系 人:
许登峰
联 系 人:
郭欢
 
电 话:
13828674326
电 话:
15812323020
 
电子邮件:
xudf.mm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guoh@sinopec.com
             
2024年8月7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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