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物资公司仪器仪表分公司委托,就招标人所需有毒气体报警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用户单位: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等单位,该招标项目包括有毒气体报警监控系统等21项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检测和测量烟气排放中各类污染物含量项目等,技术要求较严格,需供应商按用户技术要求供货。厂家主要分布在长沙、青岛、深圳等城市。QHSE要求:设备应符合国家同行业产品的QHSE相关规定。不能对工作环境产生污染、危害。设备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工作过程平稳安全运行。关键部位应有警示标志,设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物质,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向使用方交底。
本次招标为: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确定中标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1名的为中标人。
2.2中标通知书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2.3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的日期执行。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大庆)。
2.5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招标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授权代理商必须提供其代理品牌的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所提供的授权书须包含本次招标产品的全部项目,不同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合并覆盖有效)【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本次招标产品中“星号项产品”(详见附件1:星号项产品明细表)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分析仪器”(或有毒气体报警*监控系统”或“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或“气体*分析设备”或“气体*监测报警仪器”或“校验仪”或“仪器”或“仪表”)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或“设计”或“研发”或“组装”或“开发”),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星号项产品”制造商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中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开标当日在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应均为有效】注:*代表0-多个字符,应为用来修饰、限定、说明名词或代词的品质与特征的定语;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本次招标产品中“星号项产品”(详见附件1:星号项产品明细表)中第2项“有毒气体报警监控系统(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的产品制造商有效的防爆合格证,证书产品名称必须与招标货物名称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如名称不同实质相同应出具说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一致),防爆合格证集合的规格型号必须涵盖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防爆等级不低于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防爆合格证原件扫描件、认证机构网站的查验截图,证书的颁证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
3.5本次招标产品中“星号项产品”(详见附件1:星号项产品明细表)中第2项“有毒气体报警监控系统(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中的关键部件“有毒气体变送器”必须采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通用仪器仪表(分析仪器)集中采购结果公告中有毒气体变送器中标供应商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毒气体变送器”为2024年通用仪器仪表集中采购结果中标供应商的产品的原厂承诺函】;
3.6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制造商的2022年1月1日以来的有效合格的本次招标产品:1、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2项智能数字压力校验仪(产品名称必须与招标货物名称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如名称不同实质相同应出具说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一致)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准确度(2) 分辨率;2、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17项有毒气体报警监控系统(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产品名称必须与招标货物名称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如名称不同实质相同应出具说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一致)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声音分贝(2) 响应时间(3) 检测精度(4) 充电时间(5) 最低使用温度。检验结果必须为合格或符合或通过且必须满足或优于技术规格书要求。(检测项目名称须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如检测项目名称不同实质相同应出具说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一致)【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原件不需带到现场审核,报告(证书)日期应在开标之日前(不含开标之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检验(检测)服务费发票原件扫描件和相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验截图。】;
3.7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8投标人须在结构化的商务报价表或物料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17:00:00至2024年9月20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ebidmanage.cnpcbidding.com)在“可报名项目”中查找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及支付费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
②“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首页——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视频”。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咨询电子招标运营单位,咨询电话: 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者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电子发票开票信息及推送电子发票的手机号和邮箱均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信息,若以上信息有误请开标前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发票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资料费电子发票咨询电话0459-539538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投标人需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主页找到“Ukey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招标运营单位远程办理或昆仑银行营业厅现场办理;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9月25日09:00:00分(北京时间)。 `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3.1本项目无需投标人到现场递交资质原件。
5.3.2本项目要求提交原件(样品),请于开标当天8时至9时递交至:大庆油田招标中心开标大厅(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
5.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进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标段),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成功。(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行号:313265010019;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注: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应额度的资金划入对应标段(包),否则由此产生的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的风险自负。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
联 系 人:翟美娇
联系电话: 0459-5727304
招标人: 大庆油田物资公司仪器仪表分公司
联系人:张宇哲
联系电话: 0459-5727256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