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低温环保造粒机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4-08-003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低温环保造粒机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低温环保造粒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重包装膜(FFS)生产装置,承担着大庆石化公司树脂颗粒所需重包装膜的生产任务,装置现有五条三层共挤重包装膜生产线,其中2条生产线于2005年从班德拉公司引进,2019年,再次从山东淄博国印机械有限公司采购2条重包装膜生产线,2023年从台湾汉王塑胶机械有限公司引进1条生产线,并于11月正式投产,生产装置年设计总产能已提高至7000吨/年。其原料主要来源于大庆石化公司,以及国内其他相关生产厂家。
本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将重包装膜(FFS)生产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废膜,以及生产过程中产出的不合格品膜,重新造粒后返投,以实现降低原料成本的目的。
本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资金来源于大庆石化公司2024年零星设备购置费,本项目为自愿招标,依规招标项目。
项目概算:35万元。
总价最高限价:35万元。
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含13%增值税、含运杂费、包装费)。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卧库或需方现场。
交货期:2024年12月30日前。
付款条件:无预付款。货物到达合同约定地点开箱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财务挂账后付60%;安装调试合格后凭出具的安装调试合格报告单付35%;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如货物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付清。大庆石化公司财务规定: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标的额为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时,根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到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合同。
项目单位:大庆石化公司聚烯烃部
联系人:赵生利,0459-6764261。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赵广友;联系方式:0459-6707462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低温环保造粒机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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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对大庆石化公司聚烯烃部三层共挤重包装膜装置废膜回收造粒低温环保造粒机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方应对所提供整套系统的设计、制造、性能、交付负全部责任,并提供培训、现场指导安装、试车调试和性能考核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低温环保造粒机项目招标询价书》和《低温环保造粒机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低温环保造粒机项目招标询价书》和《低温环保造粒机项目招标技术要求》。如果询价书和技术要求不一致,按技术要求执行。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投标方必须完全满足技术要求的所有内容(申请人资格要求除外),若有一条不满足,则否决投标;
2.4.2、中标人与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合同。
2.4.3、中标厂家接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和塑料厂进行详细技术对接和签订技术附件。
2.4.4、若第二次参加投标的仍不足三家,且与第一次投标报名人相同或包含第一次所有投标人,直接开标转谈判;若参加投标的仍不足三家,且第二次投标人与第一次投标人不相同也未能包含第一次所有投标人,则邀请第一、第二次所有投标人进行谈判。按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进行评审,对价格进行商务谈判。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应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分包商)投标。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生产商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标当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无异常。
3.3、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承诺以往供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因供货产品原因出现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未有在同类工况应用中的失败案例。安全、质量事故和失败案例以使用单位公司及国家政府部门出具的公告作为认定依据。
3.4、企业信誉: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10-17 16:00:00至2024-10-22 23:59:59,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 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0.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10-28 08:3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 邮政编码:163714
联 系 人:赵广友 联系方式: 0459-6707462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项目负责人:邵永帅 邮政编码: 163714
电 话:0459-6411072 电子邮件:shaoys0255@163.com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