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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和揭阳公司聚二甲基环基乙硅氧烷采购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2024-11-01 09:03
 招标编号:JLSH-2024-WZ-0221-R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分公司合成树脂厂和揭阳公司聚二甲基环基乙硅氧烷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和揭阳阳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聚二甲基环基乙硅氧烷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分公司和揭阳公司聚二甲基环基乙硅氧烷采购;

2.2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合成树脂厂:聚二甲基环基乙硅氧烷,数量:48吨;揭阳公司:聚二甲基环基乙硅氧烷,数量:15吨,总数量:63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2025年1月-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合成树脂厂:吉林石化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  ;揭阳公司: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吉化(揭阳)分公司

2.6质保期:详见技术规格书;

2.7最高投标限价:不分标包,最高投标限价179.046万元;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换货或终止合同;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每月根据使用单位实际领出量结算,接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120日内支付。

3.其他要求

3.1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3.2包装物:不回收。

3.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 使用带有护栏或箱式车运输,货物固定牢固。

3.4包装:

(1)标志要求

标的物外包装上应粘贴牢固清晰的产品标志,内容除有符合GB/T191-2008规定的“怕雨”“怕晒”图示外,还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净重、生产日期或批号、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厂址等。

(2)包装规格

采用塑料桶或衬塑铁桶包装,净重200kg/桶。

(3)标的物质保期

标的物生产日期与到货日期间隔不超过4个月。

3.5技术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免费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在标的物入厂检验分析、应用性能评价和日常使用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2)招标人在使用标的物过程中遇到问题,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给予解答和指导;如招标人需要现场服务,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解决问题。

3.6其他要求:

(1)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内在招标人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按相关条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

(3)投标时需要提供标的物主辅成分组成清单(可不提供比例),以供招标人确认其中成分是否会影响最终ABS产品质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该品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电子扫描件;认证范围应涵盖有机硅消泡剂。

1.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1.4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工艺流程。

1.5投标人须提供:与工艺流程对应的主要原材料及其单耗(单位产品消耗量)说明。

1.6投标人须提供:提供自2022年以来每一种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国产原料提供购买发票,进口原料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采购凭证有效信息需清晰可见,能够满足查验要求,投标人须确保提供的采购凭证真实有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国内生产企业的应用业绩。(依据业绩证明材料确认)。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6.1投标人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6.2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6.3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10-31 19:00:00至截止时间2024-11-05 23:59:59(北京时间)。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和个人网银支付。

4.6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7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9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咨询电话:40088001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4-11-21 8:30:00,地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2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3.5万元人民币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

5.4投标保证金递交具体操作细则如下:投标人用户手册中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V1.0(操作步骤:1、进入项目主控台的投标环节中的“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2、进入保证金的支付页面。看到保证金有金额,选中要支付的标段(包),点击“支付”3、进入保证金支付的结算页面,确认支付金额并提交;4、支付成功后,钱包账户保证金额度扣除,保证金购买状态变更为“已付款”)。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确认保证金支付成功,如果在开标前遇无法成功支付情形(不显示“已付款”)时,请向中国石油电子招标运维(4008800114)咨询确保成功办理支付投标保证金。

5.5 若中标供应商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附件《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书面及电子版(U盘)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不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或在准入申请资料提交日期结束后,经催告后,5日内仍不提供应准入申请资料的,将按供应商自动弃标处理。

5.6 开标时间:2024-11-21 8:30:00;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7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其他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

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智能语音助手

物采系统外部支持电话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智能语音助手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10号

吉林石化公司:

1、采购单位: 吉林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公司(进出口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林振东 ,电话:0432-63917747    ;

2、使用单位:  吉林石化分公司合成树脂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秀波, 电话:13944215717        。

揭阳公司:

1、采购单位: 吉林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公司(进出口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林振东 ,电话:0432-6397747   ;

2、使用单位:  吉化(揭阳)分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超, 电话:15627060041   。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编:132021

项目负责人:佟柏霖

联系方式:0432-63953981(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电子邮件:jh_tongbl@petrochina.com.cn

 

                                            2024 年  10 月 31日

 

附件:技术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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