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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2024年化学色谱、光谱及前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4-2431Z1446819)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2024-11-08 15:52
 

项目概况

广州海关2024年化学色谱、光谱及前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二维码链接:https://www.gmgitc.com/DocSaleNew/Weixin/Edit.aspx?BidCode=0724-2431Z144681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431Z1446819

项目名称:广州海关2024年化学色谱、光谱及前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分包

标的名称

采购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

最高限价(人民币)

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等设备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1台

65万元

235万元

离子色谱仪

1台

170万元

2

气相色谱仪FID+NPD等设备

气相色谱仪FID+NPD

1台

49万元

96万元

气相色谱仪TCD+ECD

1台

47万元

3

微波消解萃取仪等设备

微波消解萃取仪

1台

28万元

178万元

超级微波消解仪

1台

150万元

4

液相色谱仪

液相色谱仪

1台

49万元

49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包号)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单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根据各个设备要求的交货期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标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所投货物制造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声明所投货物制造企业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标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所投货物制造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声明所投货物制造企业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公告中二维码链接:https://www.gmgitc.com/DocSaleNew/Weixin/Edit.aspx?BidCode=0724-2431Z1446819

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6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1)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点击招标公告中二维码链接

(复制网址至手机浏览器中打开)填写相关信息及缴纳费用。(https://www.gmgitc.com/DocSaleNew/Weixin/Edit.aspx?BidCode=0724-2431Z1446819)

(2)国内供应商如选取“邮购”方式领购标书(邮购加收50元快递费),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3)现场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郑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响应。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附件:招标文件(下载链接:https://www.gmgitc.com/Notice/DownloadFile.aspx?FileID=2693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020-81107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9楼            

联系方式:李玉玲、黄泽琛 /020-37861039、37860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玉玲、黄泽琛

电 话:  020-37861039、3786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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