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ORG611720241108-000-0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不含税金额为168.70万元。
2、技术要求:须符合合同文本中附件一技术要求。
3、质量标准:
(1)中标人保证对所提供货物进行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或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时间。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中标人应在招标人发出通知之后 72小时之内到达指定现场,并负责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日之内将该货物修复恢复使用。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起算。
(2)若中标人未能按照前款约定及时开始或完成维修工作时,招标人可聘请第三方完成维修工作,相应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质保期内因中标人责任导致产品停用,根据中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4、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交货期:中标人接收订货通知后, 30 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6、交货地点: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川渝项目部。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电子采购系统中取得液气分离器(22029916)准入,且供应商和8位码状态均为正常。此外,投标人未被评为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3年度工程技术专业路物资类D级或E级供应商。
提供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电子采购系统中液气分离器准入截屏、供应商和8位码状态截屏。
(三)投标人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中的交易状态处于正常,且所投标段标的物未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冻结、中止等历史状态;
提供截图及承诺书。
(四)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五)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承诺已认真研读本项目“执行标准、要求及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约定”章节内容,具备相应的全部能力,交付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同意按照相关约定赔偿招标人损失并服从相关追责处罚。
提供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11-8 18:00:00 至2024-11-13 18:00:00(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资质条件,审核合格后填写投标报名表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邮寄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红旗路1130号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公司。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邮寄方式。
3.本次招标无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
2.开标地点:天津市大港油田红旗路1130号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公司机关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红旗路1130号
项目联系人:王红瑞
电话:15222620373
邮箱:15222620373@163.com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表选择开发票并填写开票信息,每月30日前将开具当月资料费发票。
2.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项目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3.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项目联系人确定自取
4.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