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物资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主要是油田二级单位所需的晶体气凝胶防爆阻燃涂料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3名的为中标人。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3名的为中标人。进入第二步价格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3名时,采取末位淘汰制,中标人数量为有效投标人数量减1。中标人工作量分配原则:按照实际中标人排名,当实际中标人为3个时,采购比例设定为4.5:3:2.5,即第1名中标人采购限额为1800万元,第2名中标人采购限额为1200万元,第3名中标人采购限额为1000万元;当实际中标人为2个时,采购比例设定为6:4,即第1名中标人采购限额为2400万元,第2名中标人采购限额为1600万元;当实际中标人为1个时,中标人采购限额为4000万元。当中标人实际采购额度未达到采购限额时,以用户单位实际需求为准。在中标结果执行中,若某一中标人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履行中标结果的,其剩余工作量均分给其他中标人;若某一中标人被暂停供货资格,其剩余工作量均分给其他中标人,此部分工作量需其他中标人完成自身中标工作量后开始执行,当该中标人恢复供货资格后,其被均分的剩余工作量未执行部分由其继续履行。
工作量分配补充分配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工作量分配应尽量遵循保供及时性原则、同一单位使用一致性原则、送货成本均衡原则、其他再平衡原则。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6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按照用户要求。
2.4 交货地点:按照用户要求。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招标货物的制造商,且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阻燃防爆涂料”(或“防爆阻燃涂料”或“阻燃防爆油漆”或“防爆阻燃油漆”)和“阻燃防爆修补膏”(或“防爆阻燃修补膏”或“阻燃防爆保护修补膏”或“防爆阻燃保护修补膏”)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或“研发”)字样,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的颁证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开标当日在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应均为有效】。
3.3投标人必须提供2023年至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日)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万能双组分高渗透防爆阻燃保护修补膏”(或“万能双组分高渗透阻燃防爆保护修补膏”)、“晶体气凝胶防爆阻燃涂料I型”(或“晶体气凝胶阻燃防爆涂料I型”)、“晶体气凝胶防爆阻燃涂料II型”(或“晶体气凝胶阻燃防爆涂料II型”)、“晶体气凝胶防爆阻燃涂料III型”(或“晶体气凝胶阻燃防爆涂料III型”)产品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各一份,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数据应满足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全部指标。投标人名称、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名称、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的生产/制造单位名称必须相同。【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所检项目须在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认证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必须提供2024年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具有法定资质的省级(或国家级)消防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晶体气凝胶防爆阻燃涂料III型”(或“晶体气凝胶阻燃防爆涂料III型”)产品消防型式检验检测报告一份,消防型式检验检测报告应体现燃烧性能指标。投标人名称、消防型式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名称、消防型式检验检测报告的生产/制造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消防型式检验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的消防型式检验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及消防型式检验检测报告的省级(或国家级)网站查验截图。)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1月19日17:00:00至2024年11月26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ebidmanage.cnpcbidding.com)在“可报名项目”中查找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及支付费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
②“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首页——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视频”。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咨询电子招标运营单位,咨询电话: 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者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电子发票开票信息及推送电子发票的手机号和邮箱均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信息,若以上信息有误请开标前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发票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资料费电子发票咨询电话0459-539538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投标人需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主页找到“Ukey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招标运营单位远程办理或昆仑银行营业厅现场办理;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 年12月10日09:00: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进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标段),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成功。(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行号:313265010019;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注: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应额度的资金划入对应标段(包),否则由此产生的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的风险自负。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
联 系 人:鲁建民
联系电话:0459-5727293
招 标 人:大庆油田物资公司建筑材料分公司
联 系 人:王珊珊
联系电话:0459-5727135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